大理州抓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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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2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我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切实抓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 {+ c7 c/ v& I通知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要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在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执行好我州关于加强重特困人员分类救助工作的意见,即对特困人员在享受新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60元以上的政策不变,所需经费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对象的清理,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发改、财政、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 z/ C2 _- y' B大理日报(通讯员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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