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行动计划》,昆明15家市级单位将累计投入资金2819万元,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工信委了解到,《因民镇扶贫攻坚包(乡)村对口帮扶2016年—2018年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已经敲定并开始实施,根据《行动计划》,包括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等在内的15家市级单位将累计投入资金2819万元,助力当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位于东川区北部的因民镇,共有15个村(居)委会,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矿产资源逐渐枯竭、人居生态环境恶化、农业发展基础薄弱,属于典型的“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在居住地,当地群众再怎么主观努力也难以摆脱客观环境的限制,因此,从因民镇的实际出发,只有先帮助群众“挪穷窝”,才能逐步“改穷貌” “治穷业”。
“经多轮上门访谈和召开村民大会,因民镇瓦岗寨村、青龙山村等11个村(居)委会、24个村(居)民小组的1112户4077人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率达到100%。”市工信委副主任周正和介绍,4077人实施易地搬迁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通过采取“投入总量不变、分步落实资金、鼓励加快或加大投入”的办法,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等15家市级单位将在2018年内累计落实投入资金2819万元,确保政策资金如数按期到位,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格局。
除上述11个村(居)委会外,《行动计划》还明确,对老来红、因民2个纯居民社区的实际居住且属社区户籍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保障房(廉租房或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采取申请保障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对联盟村、桃树坪村以及部分搬迁的田坝社区、牛厂坪社区,围绕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及种植养殖业等重点,按照“七个一批”“八个到村到户”的要求落实脱贫攻坚规划。
为强化资金管理,《行动计划》还要求,因民镇要全面推行扶贫开发责任、权利、任务、资金“四到县”办法,采取“乡申报、县审批、市报备”的方式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实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备案、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账核算、审计监督等办法,依法依规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流向清、用途明、效益好,造福贫困群众。
“群众脱贫不能完全靠政府主导,还要尊重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周正和表示,要落实贫困群众进城后的社会保险、户籍、计划生育、教育、社会管理等政策,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就业、创业帮扶,实现“搬得走、留得下、能发展”的目标;要充分盘活搬迁户在农村资产、资源,采取入股、流转等方式,让搬迁户的山林、土地、宅基地形成财产性收入;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等新兴市场主体,抵御市场风险对农村发展种植养殖业的风险,让群众在2018年实现脱贫。
首席记者 殷雷(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