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证遭盗用被注册公司 将审查部门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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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5 17: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人一直在北京,却莫名其妙成了昆明一家公司的老板。


人一直在北京,却莫名其妙成了昆明一家公司的老板。这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果砸中了你,不知你是高兴呢?还是担忧?付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公司盈利,却没他半毛钱关系。公司亏损,他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来有人利用付先生丢失的身份证,在昆明申请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册,非同儿戏。付先生越想越后怕,干脆将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注销公司。昨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市民
我咋个就成为公司老板了
今年44岁的付先生,家住北京。一次出差旅途中,不小心把身份证弄丢了。之后,付先生办理了身份证登报遗失声明。
2015年6月24日,付先生按照相关程序,向北京公安机关申请补办了新的身份证。
2016年4月11日,一个偶然的机会,付先生发现有人利用其丢失的身份证,向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了昆明昊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地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广场金色年华大厦,并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该营业执照核准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我咋个就成为公司老板了?”把付先生砸得晕头转向。
焦点
行政机关是否尽到审慎义务
如果真如付先生所说的那样,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的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原告代理人认为,作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的设立进行登记许可,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该案中,他人冒用原告的身份证向被告申请公司登记注册,被告竟然对“申请人是否是身份证持有人”这一基本事实不予审核,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导致原告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和名誉风险。
法官
行政执法人员应诉能力需提高
昨日庭审中,盘龙辖区内省、市、区三级行政机关共有21家、74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身份证被冒用开公司的,并不只付先生一人。”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该案当中原告身份证信息是否被冒用,被告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以及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争议焦点。通过庭审,一是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通过邀请辖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将法庭庭审变为法治教育的课堂,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应诉能力;三是提高人民群众对于行政诉讼认知度,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法院行政审判的认同感。
起诉
我没签字咋就通过了审查
自己的身份证是怎么到别人手里了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根据注册时的档案显示,所有申请材料是由付先生一人签字完成办理程序的。付先生说,身份证被冒用期间,其本人一直在北京,而且也没有授权过给第三人来代为办理相关的手续,对于在昆明登记注册公司并不知晓。“我没签字咋个就审查通过了?”公司盈利,却与他没有半毛钱关系。公司亏损,却要他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认为是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不严所造成的。于是,付先生一纸诉状将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盘龙区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违法作出的“昆明昊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行政许可,并注销该公司。
答辩
登记机关只对材料形式审查
昨日上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志昀。还有一名行政人员,也出庭应诉。
“我自始至终就没来,身份证原件也一直在我手中,字也不是我签的,仅凭一个复印件,行政机关就能把公司注册下来?”付先生非常疑惑。
被告方答辩称,昆明昊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资人付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该局提出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依据公司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司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才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违法行为。
律师
冒用者及审查部门都要担责
“居民身份证丢失被冒用,不法分子用其做违法事情,并非个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律师认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反复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陈维镖说,此外,如果被冒用人没有参与实际经营和管理,期间产生的法律纠纷,只得通过法律程序查明冒用的情况后,被冒用人将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没到场的情况下,又没有授权委托书就办理了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部门将有渎职的可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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