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苏格拉底的老头,你大概不认识。
他已经70岁了!深凹的眼睛,白花花一把胡子。在牢里关了好几天了,明后天等船回来,死刑就要执行。这天清晨,他刚睡醒,一小格窗子透着一点光,非常晴朗的天空。
克瑞图是个有钱的老朋友,已经滔滔不绝用尽了口舌。恳求苏老头逃狱。“钱,包在我身上,”他说,“更何况,你死了,谁来照顾你的小孩?”
可是苏老头顽固得很,他一本正经地说:“雅典政府以‘妖言惑众’判我死刑,固然不合理。但是我如果逃狱而破坏了雅典的法制,那就等于以其人之‘恶’还治其人,使我自己也错了。你要知道,两恶不能成一善。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的时候,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径去改变这个制度。但是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让雅典人杀我吧!我愿意做一个受难者而死,不愿做一个叛逆者而生。”苏老头仰头吞了毒药,黄黄的药水流下来,弄脏了他的胡子。
另外有个人叫梭罗。喜欢独来独往。30岁那年,一个人到森林湖畔搭了个木头房子,自耕自活。有一次在树林里生火烤肉,差点把康考特的林子烧了一半。
这天黄昏,正在散步的时候,梭罗被抓进了监狱,理由是他拒绝付税。他认为政府用他缴的钱去支持战争(美国人欺负墨西哥人)及黑奴制度。有违他的个人良知,他以立即的、反抗的行动来抵制他认为是错的法制。
“面对不合理的法制时,我们应该盲目地遵从吗?还是暂且遵从。同时慢慢地循合法途径去改革?还是立即地反抗,来抵制、破坏这个法制?”
梭罗问着,而他的回答理直气壮:“盲目的遵从是最低级的愚蠢。不必考虑。寻求改革途径,时间拖得太长。人生有多少日子?又不是吃饱饭没事干,一天到晚绿头苍蝇似地去改造社会。人生在世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改革。所以对付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地抵制。”
梭罗并没有尽兴,在牢里兴奋地睡了一夜,第二天就被那个慈善心肠的老姑妈代缴了税金,赎了出去。倒是一百年之后,在古老贫穷的东方,有个叫甘地的人尽了兴,带了千万个人去“立即地抵制”一个不合理的制度。
爱恨分明的纽约也出了一个人物。戴着金丝眼镜、很文静秀气的葛兹坐在夜车里,一心想回家泡个热水澡。四个年轻的黑小子围了上来。跟他要五块钱。纽约的人都知道,五块钱的下一步大概就是头上五个窟窿。那个脸上有条疤的家伙上个月才把一支枪抵在一个老女人的脖子上,抢走了一条金链子。但是文静的葛兹怎么办呢?没有警察来保护,没有乘客敢帮助——他究竟应该。如苏老头所说,做一个守法的受难者;还是如梭罗所说,做一个违法的反抗者?换个问法,他究竟应该任这四个人把他毒打一顿、刺上两刀,然后到警局报案;或是应该拿出手里所有的武器打击敌人,使自己成为法纪的犯人?
戴眼镜的葛兹在摇摇晃晃的车中站起来。说:“我给你们一人五块!”他连发了五枪。有疤的那个被打中脊椎,半身瘫痪,他才19岁。而葛兹,在家里等候法庭宣判他的命运。
还有个中国人,你或许没听说过,叫张系国。他坐上了计程车,恶司机不但绕了路,还要下车来打架。这位高级知识分子的张博士居然撩起袖子来跟司机当街对峙起来。代表法制的警察先生来了,却认为,打架是不应该的,若轮到他,就该让司机给打伤了,再去告他伤害罪。也就是说,万一给扁钻刺死了,那么就由未亡人到法庭去告他杀人罪,皆大欢喜。
一个制度无力保护个人的时候,个人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
就法制的基本原则而言,我们不能容许个人的“执法”。如果每个人都拒绝缴税,如果每个人都拿起枪来像约翰韦惠把“坏人”给“干”了,如果每个人都撩起袖子来打架,我们或许就回到了原始蛮荒的时代,人人靠一己的齿尖牙利,适者生存。法制之所以重要,我们说,是因为它使齿不尖、牙不利的渺小的个人也获得保障。
可是,如果“法”的存在是为了“个人”,为什么“个人”却经常要为了“法”而牺牲呢?对于梭罗而言,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但当他在争取个人权益的时候。政府反而要惩罚他。对于葛兹而言,他保护了自己——达到了“法”的目的。却同时也犯了法。只有苏格拉底那个老头,他根本就放弃自己、牺牲个人,所以与法相安无事。
当所谓“法制”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个血肉做成的“人”锁在一方方小格子里的时候,这个法是不是违背了当初之所以有它的本意?当一个警察要老百姓让恶人打伤了再去报案的时候,人是不是已经“文明”得糊涂。忘了“文明”究竟是为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