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公平的事,常能记得很清楚。
譬如当台北市长刚开放民选的时候,有位候选人的信箱被人偷开,盗走了他儿子写的信,里面谈到在海外置产的事,于是用这白纸黑字攻击他“有二心”。那候选人没辩解,只淡淡地说:“这封信是非法取得的。”
事件发生时,我不过是个少年,却印象深刻。一方面不齿那偷开信箱的竞选人,一方面不解,为什么被偷的人只说那么一句。难道非法取得的证据就算真的,也变成假的吗?
一天天长大,有了电视,我最爱看美国的法律影集,发现里面常有这类的事情:辩方说控方的证据是违法取得的,就算通奸的行为被偷拍到,床上的画面清清楚楚,法官也可以不采用。
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个案子,犯罪的证据确凿,只因取证的手段违法,主审法官居然对陪审团说:“刚才那是违法取证,应该排除,请各位把它忘掉。”
天哪,我当时想:这是多荒唐的事,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嘛。
又过几年,我进中视当记者,专跑法律警政的路线,边做边学,才知道所谓“毒苹果理论”,意思是在毒树上采的苹果,也可能有毒。违法取证,应当排除。否则非但对人权没有保障,而且会造成另一种违法。
我也听说法界和警界的许多黑暗。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罗织罪证、草率结案,在当年是很普遍的事。
所以,1994年美式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因为办案的洛杉矶警察曾经有种族歧视,辛普森就被无罪释放。当时举国哗然,我却有不同的看法。尤其当华人朋友骂美国的司法,说只因辛普森有钱,请得到最好的律师,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我更会请他多想想——当这么一个全美国都在注目的案子,后来因为警官有种族歧视而翻案时,你要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不是也给了全美国尤其是白人一个教育,不可歧视少数族裔和有色人种?
没错,确实可能放走了一个杀人犯。但是利用这个机会,却给了亿万人民一个宝贵的教训:不可歧视。总结起来,哪个划算?我们这些有色人种不是反而受惠吗?
《论语·八佾》里说“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大意是:因为“上位的人”常常怠慢,不参加每月杀羊祭天的典礼,子贡想把杀羊免掉。孔子却不以为然地说:“赐啊,你爱惜那只羊,我却爱惜那种礼啊。”
同样的道理,当“上位的人”不尊重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法放在一边?当大家都不讲理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不讲理?当贼偷东西,脏物流了出去,是某人的床照,我们是否能把注意力全放在“某人居然拍这种照片”的新闻上,甚至互相传阅、说三道四,却把那违法的“偷盗”忘了?
忘了抓贼、忘了守法、忘了守护法律,才是真正的大问题。如果大家能像美国人对辛普森案的态度,抓住这个万人瞩目的机会,好好谈一谈“法”、谈一谈“公平”,回头检查一下法律的缺失,这才是“全民之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