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在南方台的法制节目做一个下三滥的编剧。工作很简单,就是对着法院的判决书及部分案情描述,将罪案写成20分钟的剧本。我一天可以写两个,但他们只要求我每周写一个。多出来的时间,我需要在剧组兼任制片,或者临时演员。
一天,老家一个朋友打电话给我:“喂,我在电视上看到你了,你演一个人骑着自行车把一个阿姨给撞了,那人是你吧?你演得太活泼,真该死。”我只得跟他说,我还演过强奸犯,每集片酬50元。
我不是最业余的那一个。一次拍戏,摄影指着路边的漂染工厂:“去年我在这里做染布工。”
创作总监是一个很瘦很精灵古怪的人,“国际名媛大赛”就是他想出来的。这实际是一群有钱而无事可做的少妇,花几万元上电视的把戏。决赛那天,一切准备停当,只是观众寥寥无几。创作总监告诉公司的每一个人,包括剧组、餐厅,每人必须请一个观众回来。观众可以吃一顿大餐,还有100元报酬可领。于是那天来了很多平常街头所见的闲散人员,阿伯、大叔、非主流。总监一个劲地骂我们,请回来些什么观众,鬼五马绿,不给100,只能给50。
压轴戏是现场抽奖,除了特等奖奖金5万以外,其余都是小额。舞台侧边有一个柜子,分为18个小抽屉,上面贴着号码。观众并不知道,每个抽屉后面都有一个能关能开的小门,我和总监就躲在柜子后面。当主持人说“1号名媛选择了3号箱”时,身后的总监会递给我一个装着现金的信封,让我以最快速度丢进去。所有的名媛“抽”到的都是小额奖金。到了最后,主持人不无惋惜:“太可惜了,一直都没人抽到特等奖!现在,只剩下16号名媛,只剩下8号箱和10号箱,5万元到底在哪个箱呢?”她选哪个都一样。用总监的话说,我们的钱,怎么能让别人给挣了?
大叔大伯在台下尖叫起来。那个瞬间,我忽然有一种强烈的不真实感,脑中不断盘旋:要不要害害这个王八蛋呢?要不要呢?我手心冒汗,一边仔细听,一边向总监伸手。但这次,他扯住我的衣领,恶狠狠地瞪着我说:“我自己来。”
3天后我离开了那里。在那里的一个月,我变得有些不认识自己。时隔很久,写下这段往事,我依稀觉得,我们人类,从很远很远的地方看过去,包括我和当年的总监,都只是这残忍世界的一个表达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