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要多奖励,少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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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16: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幼儿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有时会做好事,可又常常会做错事.对父母来说,这里有一个如何运用奖惩手段促进孩子进步的问题.心理学家曾对150名四岁的幼儿园儿童进行观察.他们把孩子分为三个组,采用了不同的奖罚方式来影响他们的行为:第一组只批评不表扬:第二组只表扬不批评;第三组充分表扬,适当批评.实验证明,第一组效果不如第三组,第二组又不如第三组,可见,多奖少罚效果最佳.  对于幼儿来说,多奖励就要把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三岁前的幼儿,要侧重物质奖励,但也要在精神上多鼓励.婴幼儿对精神奖励缺乏必要的认识与体验.他们更看重物质鼓励,这是可以理解的.为了表彰孩子的良好行为与品质,可以送给他一些有意义的玩具、文具与生活用品,但不宜用钱及昂贵的东西当奖品奖励也不宜过于频繁,以免造成孩子从小形成"物质奖励高于一切"的心理.  对三岁以上的幼儿,要逐步地注意精神鼓,但也不要取消适当的物质鼓励.随着幼儿道德判断能力的增长,进行更多的精神奖励是可行的,它能给孩子心灵上以满足.比如"好孩子"的概念,对幼儿很有影响.许多幼儿为能获得这种评价而感到自豪,对他们来说,其意义往往远远超过奖赏一个玩具、一包糖果.  必要的惩罚是有益的.当然,这并不是要打骂、体罚孩子或拒绝给他们购买必需的生活用品.父母可以用严肃的神情、适当的批评或暂不予满足非必需的物质要求等等来加以体现.  奖罚无非是给幼儿的心理以一兴奋与抑制的"强化刺激",而多奖少罚为的是有助于他们明辩是非、美丑,进而逐步培养起良好的行为习惯.多奖少罚,还要视孩子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以促进孩子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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