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庆县不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先后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基本形成了以矿冶业、建材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信息服务等行业为主的发展格局。目前,全县民营经济户数达11930户,吸纳就业人数超过5万人,全县2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占66.7%。民营经济已成为鹤庆县经济增长、扩大就业、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
4 G/ i8 u3 w+ R4 {在财政扶持上,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工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引导资金600万元并逐年增加,2016年增加至75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州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非公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发展的项目前期经费、技术研发、贷款贴息等。“十二五”期间累计争取专项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发展资金达3469万元。同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十二五”期间累计兑现五项政策扶持资金813.75万元,扶持了一批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 V9 P a' c( K2 J: r& [1 i' }在土地政策上,在坚持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工业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以零收益的政策供应土地。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使用土地的,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 {' S2 M' Q# w" D! m& J6 f+ m在税费优惠上,通过减免、减半、减部分方式征收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给予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合作,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取消或停止收费项目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民营企业短期出现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7 I! v6 u- J& H7 n& l在金融支持上,拓宽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服务措施,积极牵头组织银政企座谈会或项目推介会,增进政企互动。截至今年6月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共发放贷款16.13亿元。每年安排一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入担保机构,专项用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担保。同时,充分发挥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平台作用,通过积极协调运作,自2004年3月至今已为全县中小企业和重点建设单位提供融资担保贷款3.14亿元。积极协调州创新担保公司,先后为新生邑农副产品购销合作社、凌云公司等企业协调流动资金贷款近6000万元。# V h3 k: n3 [. U2 c
在促销降本上,全力扶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争取省州电价临时补贴,今年1至6月共为骨干企业节约电费支出1934.97万元,并完成新源发电公司和恒盛硅业直供电协调工作。积极为电子商务企业争取省州电子商务发展补贴资金,上报符合州级补贴标准企业4户。
7 a/ m' L! e& o$ ?3 V2 C; ?: E在社保优惠上,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企业工伤保险由三类调整到八类,调整后民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均有所降低,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认真贯彻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全县共有11家企业符合政策规定,并按要求发放84.5万元稳岗补贴,为企业减负。
/ z) [' U" I: K+ m大理日报(特约记者 寸红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