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虐待儿童的四类行为

0
回复
281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31 16: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理伤害:蓄意制造生理上的损伤。例如:过分殴打孩童、强力摇摆婴幼儿、烧伤、窒息、捆绑或掌掴幼童。
  心理创伤:重复性的行为,令孩子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无人爱护。这包括把孩子放到危险的环境中;教导孩子偷窃,叫孩子贩卖非法物品;重复性的忽略、责备、不公平对待、恐吓吓轻视孩子、不友善对待、过分强迫孩子作超过本身极限的事情。例如:过度学前教育、给孩子过重的学习负担。
  性虐待:强迫幼童或未成年少年发生性行为,或给他们看禁书等。例如:故意触摸孩童私处、蓄意对未成年少年暴露自身私处。
  忽略:蓄意不供给孩童基本需求,例如:衣、食、住及医药基本生活需求。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号:大白网

微博:大白网

QQ1群:4731622

QQ2群:4731622

全国服务热线:

QQ24485416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6:00)
大理市
www@dali8.net

手机版-小黑屋- 大理白族|大理乡村旅游网|大理网|大理论坛|白族网|大理旅游网|大理信息网|大理生活网

技术支持:挖主机网络 Powered by大白网© 2006-2025 dalibaizu.com  滇ICP备19004088号 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