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合肥首例“幼儿园孩子午睡窒息死亡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滑雪萍的刑事责任,但被告滑雪萍辩解说,自己仅有部分过失,但无罪。
被告滑雪萍是阜阳人,高中文化,2005年进入合肥“碧林”双语幼儿园任幼儿老师,今年6月16日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
2007年3月1日10时许,被害人陶志远(2005年8月22日生)的母亲陈某将孩子送至合肥市碧林幼儿园,11时30分许,该幼儿园阿姨胡某给陶志远喂完午饭后,将陶志远交给滑雪萍看管。12时许滑雪萍将陶志远哄睡着后,将小孩和衣放在床上睡觉,并在其身上盖了一床被子。约13时许,被告人滑雪萍用陶志远母亲带来的围巾当做尿片给陶志远换上,后没有再看护陶志远便自己睡觉。14时30分左右,滑雪萍和教师童某一起喊小朋友们起床,但此时陶志远并没有起床,而滑雪萍也未查看陶志远的状况。直到15时30分许,童老师去喊陶志远起床时,发现陶志远脸色青紫。于是便喊园长李某,李某见状便将陶志远送至解放军105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陶志远系口鼻腔受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人就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问题再三追问滑雪萍,滑雪萍认为自己没有完全尽到一个教师的责任,有部分过失。
被害人陶志远的父母和其律师到场,陶志远的母亲陈某在法庭上只问了一句:“我孩子身上为什么有伤痕”后就无法再继续问下去,掩面大哭。而法庭大门外的一张草席上,躺着被告滑雪萍的母亲,她至今无法接受女儿成了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被告这一事实。当看到女儿出现在法庭上时,她就晕了过去。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记者:戴文燕 杜卫根 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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