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辽宁省将取消小学学前班,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农村小学学前班向独立的二年或三年制幼儿园过渡。市、县(市、区)将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不得转企、出售。
辽宁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规定,市、县(市、区)将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乡(镇)将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并保证经费投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转企、出售或变相出售,已转企、出售的要立即收回。对确因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需要转制的公办幼儿园,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其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