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误食马桑果等野果子中毒的通知
时间:2016-05-19 来源:综合协调与考评处 点击量(2797)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入夏季,我省各州市桑椹日渐成熟,大量上市。为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群众在野外游玩时把有毒野果马桑果误当成桑椹摘来食用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为此紧急提醒广大群众,在野外不要随意采撷野果食用,现就防止误食马桑果中毒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马桑果又名毒空木,水马桑、鸭食木、鸡瘟柴等,为桑科植物,生长于山坡或山沟中,我国南方各省多见。马桑果豌豆大小,圆形多肉,未成熟时呈绿色,每年5~6月份成熟,初呈鲜红色,后渐变为紫黑色,味甜略涩,有剧毒,外形似桑椹,所以常被当作桑椹而误食中毒,甚至引起死亡。 马桑果实内含成分主要为马桑毒素,羟基马桑毒素、氢化马桑毒素等,毒理与印防己毒相似,且更为强烈,它通过刺激大脑皮层引起兴奋、痉挛,呕吐等一系列中毒症状,频繁的强直抽搐可致脑水肿、呼吸衰竭等,其他如肺、肝、心、肾等脏器亦受损害。马桑果中毒于食用后30分钟至3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胸闷、头痛等症状,食用较多者,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呼吸停止或心搏骤停。(呕吐物中含紫红色马桑果汁或粉红色果渣水),上腹部隐痛等症状,轻型患者表现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出汗、流涎,但神志清楚,无抽搐。重型患者呈现神志恍惚、昏睡、瞳孔缩小或扩大,反复抽搐,抽搐时口唇、肢端发绀。危重型患者呈现昏迷、呼吸衰竭以至呼吸停止。
二、桑椹是桑科桑属多年生木本植物桑树的果实,椭圆形,长1~3厘米,表面不平滑。未成熟时为绿色,逐渐成长变为白色、红色,成熟后为紫红色或紫黑色,味酸甜。《本草新编》有“紫者为第一,红者次之,青则不可用”的记载。桑椹中含有多种功能性成分,如芦丁、花青素、白黎芦醇等,具有良好的防癌、抗衰老、抗溃疡、抗病毒等作用。
三、群众到郊外游玩时不要采食外形似桑葚的野果和不认识的野果,野菜,避免误食有毒食物引起中毒。购买市场出售的桑椹时,要注意加以辨别。一旦发生马桑果中毒,必须立即催吐,并及时拿小苏打(碳酸氢钠)十克溶于500克温开水中灌胃,也可用蛋清灌胃,同时将中毒者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如果没有小苏打,催吐时可饮用1%的温盐水,直至呕吐物与饮用的温盐水一致,也可用蛋清灌胃,但同时必须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四、各州、市、县、乡(镇、街道)、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预防马桑果中毒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马桑果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
五、各州、市、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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