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去“捕獐子”,捕到的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3名嫌疑人将麝香囊取出后,将肉煮食,并将麝香囊卖出。此案中,南涧县森林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收缴猎枪3支,麝香囊1个,林麝皮1张。昨日,大理森林公安局通报了此案。+ I, l: O5 L$ d% A! v6 A0 O
4月30日11时,南涧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公郎镇自强村委会香阱村3名村民打得一只獐子。”民警查明,4月26日下午,公郎镇自强村委会香阱村村民何某某、何某、杨某某3人结伙,用何某某、何某非法持有的火药枪和射钉枪到“打石板场” 下面的阿细字山林内猎捕到一只“獐子”(经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3人将麝香囊挖出后,把林麝肉煮着吃了。次日,3人将麝香囊以2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公郎镇一饭店老板马某某。
$ U* r9 ^2 b5 c3 J: R. t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何某对非法持枪与杨某某结伙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19日,何某某、何某、杨某某被南涧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非法收购林麝香囊的马某某已立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侦查。此外,民警在办案中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弟弟杨某非法持有猎枪1支,遂立为非法持有枪支案侦查。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中。
/ |% o1 p0 X; r. a @2 l( C云南信息报 记者 魏文青 通讯员 杨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