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李琳平)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色诱抢劫团伙成员李某、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Q: I# c; U7 o; j3 z& m$ o杨某、丁某系未成年人,因厌学而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二人认识了李某、王某,被二人给予的物质享受所俘获,在二人的诱惑和哄骗下,杨某明知李某已婚仍成为其女友,四人共同吸食毒品、共同采用色诱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6 I7 T" l8 {8 A$ Q* E
2015年5月20日,四人商量好抢劫后,李某驾驶车辆带领杨某、丁某到大理市绿玉公园招嫖,杨某拉来一名嫖客后,该嫖客看中丁某,丁某带领该嫖客到几人约定的僻静地方,李某、王某带领其他几名男子赶到,抢走该嫖客随身携带的1500元。被害人报案后,民警经过侦查先后抓获李某等四人。
# ]2 P* A. x, J" g鉴于李某、王某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丁某和杨某系未成年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以及杨某系从犯,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