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妊娠妇女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做非特异性梅毒血清试验,如为阳性则做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如果证实试验为阴性,又无临床根据则不需要治疗,间隔4周后重复进行血清学检查,如有梅毒的临床表现及血清学依据或者梅毒不能排除,则进行抗梅毒治疗。
(1)及早治疗:早期梅毒如经充分足量的治疗,大约90%可达到根治,而且治疗越早效果愈好,如血清阴性下疳时期的治愈率可达90%。
(2)规则而足量的治疗:根据过去的经验总结,治疗梅毒螺旋体感染所用的总量大一些则疗效好。短时间内用大剂量青霉素不如较长时间,维持体内有较低有效浓度疗效好。由于青霉素的疗效好、对孕妇及胎儿毒性小、使用方便、疗程短及经济等原因,它已成为治疗梅毒螺旋体感染的首选药物,剂量为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日,总量1200万单位,共2个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孕末3个月各1个疗程。也可每周肌注苄星青霉素G2400万单位,连续用3周有确切的疗效,且易为孕妇所接受。如对青霉素过敏可选用其他抗生素,特别是四环素及红霉素均有相当强的抗梅毒螺旋体能力,但由于四环素对胎儿有毒性作用,故孕期禁用。红霉素中可选用罗红霉素、阿齐霉素、2-乙酰麦迪霉素,而无味红霉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脏受损,故孕期禁用。红霉素剂量为500毫克,每日4次,连用30日。注意在妊娠过程中用红霉素治疗的早期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亦应用青霉素治疗。
对过去有明确记载进行过治疗的患者,除非有重复感染的临床、血清学或流行病学的证据,一般不需要再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