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不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法律问题或伦理问题,而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问题,涉及妻子、丈夫、家庭成员及社会。妊娠对妇女来说是一生中的大事,加上妊娠生理变化、家庭人际关系、工作与学习负担,造成孕妇很大的压力,本身对孕产妇心理有很大影响。如果不幸发生流产,则使得欲要孩子的妇女(尤其是反复流产的妇女)产生虑焦躁情绪,不利于流产后的康复。因为心理压力、情绪焦虑会引起体内变化,肾上腺素与去甲肾上腺素增加,使血管收缩,同时交感、副交感神经高度活动,使心动过速,动脉压上升,代谢增加,胃肠痉挛等,都可影响人体健康。由于妇女受年龄、个性、职业要求、本人身体状况和妊娠经历的影响,心理承受能力会不同,但丈夫及其家属的态度和提供的护理质量对妇女康复产生很重要的影响。
我国由于封建时期较长,“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仍有一定的市场,故比较不容易理解和谅解流产妇女,也容易导致盲目保胎。如果确诊妊娠前后接触过放射线、服药、发热、感冒、避孕失败、不良孕产史或有较严重的疾病等情况,为防止发生先天愚型儿或畸形儿,夫妇双方及其长辈当经过慎重考虑,并向专家咨询后,权衡利弊,做出决策。
认真的护理并非纯粹营养问题,更重要的是心理问题。对于流产后的妇女,作为丈夫应创造和谐气氛,使妻子得到身心健康和愉快。丈夫要体贴和谅解,认识到流产可能是双方因素,即使确系妻子的原因,也不可一味责怪。因为,这一切都会成为流产妇女的心理刺激源,处理不当会加剧内心不平衡,甚至发生抑郁症。丈夫应自觉地担当一切困难,使妻子安心。而作为妻子也要积极乐观,勇于面对现实,寻找解决办法,不能一味沉浸于悲痛之中不能自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