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去年底该队协管员徐安辉在执勤中被撞身亡事件(本报2015年12月15日曾作报道),大理市人民法院已于3月1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承认,当天自己酒后驾车撞倒执勤中的徐安辉,因害怕担责从现场逃逸。
; Q2 u& Q1 ^1 x! y+ V% g原告方律师认为,杨某明知酒后驾车的潜在危害,却仍然放任这样的行为,也不为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肇事后逃逸造成1人死亡,期间还发生了其父亲替其顶包的行为;事故发生后,杨某也未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任何赔偿或道歉。另外,该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杨某从重处罚。同时,这件事对受害者的家人伤害极大,应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包括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0多万元。
! [( k$ m5 g. X' z8 r4 \被告方的律师则表示,希望法庭可以考虑事发当时的客观性因素,当时是夜晚,视线不佳,前面的视线也被一辆面包车挡住;对于顶包一事,其称这是父亲的一种“护犊”行为,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肇事后逃逸行为,是因为杨某害怕,而不是想逃避法律制裁;同时,因杨某已被拘留,不能够上门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歉意。被告方律师也当庭表示,愿意给予合理的赔偿。
. T: B3 }9 O) ?* t! `3 A+ C; {0 z在最后调解阶段,原告方将需要的赔偿金额降到了70万。杨某父亲表示,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并且已经在筹备赔偿金。但家里比较困难,所以只能承受赔偿50万。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调解失败。3 a0 M9 T7 @( Z6 @ [0 {7 w/ e
该案将择期宣判。/ d/ I ]- h- O1 |
记者 冯蔚(云南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