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一)
1.中国工会十五大的主题是什么?
答:大会的主题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我国工人阶级过去五年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答: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3.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4.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5.中国工会维权观的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维权观的内容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6.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7.新型劳动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8.中国工会过去五年取得哪些辉煌成就?
答:取得七个方面的辉煌成就:
①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了新贡献;
②工会组建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巩固了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
③树立和落实工会维权观,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④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取得显著进展,推动了维护职工权益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⑤困难职工帮扶体系逐步健全,在推进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⑥工会对外交往开创新局面,扩大了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
⑦工会理论创新取得新成果,推动了工会各项工作蓬勃发展;
9.过去五年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代表人物有哪些?
答:许振超、李斌、孔祥瑞、王洪军、窦铁成、邓建军等。
10.过去五年工会宣传工人阶级的代表性口号是什么?
答: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
11.五年中全国工会会员发展到多少人?
答:全国工会会员从2003年的1.23亿人发展到2008年的2.09亿人。
12.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工会建立起了哪四种机制?
答: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13.五年中工会参与了哪些法律法规制定?
答:工会积极参与了《公司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企业破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
14.中国工会在前进中面临着哪些主要的困难和问题?
答:①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②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③工会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开拓创新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15. 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是什么?
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16. 中国工会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发展的必然结论是什么?
答: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17. 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中国工会建设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答:要求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群众组织,进一步激发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共同推动科学发展。
18. 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基层民主,对中国工会建设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答:要求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组织职工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主体地位。
19. 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中国工会建设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答:要求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大学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职工头脑,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20. 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中国工会建设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答:要求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人民团体,促进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21. 我国职工队伍的发展壮大、内部结构的深刻变化,对中国工会建设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答:要求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同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凝聚工人阶级新生力量,保持职工队伍团结统一。
22.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对外交流交往不断扩大,对中国工会建设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答:要求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工运新秩序、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我国职工权益的重要力量,扩大中国工会国际影响。
23. 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与新时期中国工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什么?
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和时代特点。
24. 中国工会怎样才能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答: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25.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动力是什么?
答:改革创新。
26. 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这也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
27.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根本要求是什么?
答: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为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28.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重要原则是什么?
答:把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和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统一于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职工素质的过程中,将广大职工群众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维护工人阶级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
29. 新时期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才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答: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职工群众共命运。
30.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31. 保持工人阶级先进性、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答: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32. 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答:①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②坚持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③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④坚持维护工人阶级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⑤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工会对外方针。
34.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答:①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②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③必须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④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35.中国工会今后五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五个方面:
①推动科学发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广泛开展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更加充分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②促进社会和谐,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③推动共建共享,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健全完善维权机制,不断增强维权实效;
④加强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以职代会为基本制度,扩大有序参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⑤激发组织活力,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着力点,提高领导机关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水平,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
36.今后五年,中国工会肩负着哪些光荣使命?
答:今后五年,中国工会肩负着四大光荣使命: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建设创新型国家;②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③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④应对更加开放的外部环境,扩大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
37.中国工会要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关键是什么?
答:关键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作贡献。
38.工会组织在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劳动竞赛的主要有哪些活动?
答:主要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
39.工会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劳动竞赛,主要引导职工在哪些方面创造一流业绩?
答:主要引导职工在四个方面创造一流业绩: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④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
40.中国工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41.中国工会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是什么?
答: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42、今后五年工会组织的神圣职责是什么?
答:工会组织的神圣职责是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3.面对工会维权工作日益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政策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的新情况,工会需要着重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答:需要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①统筹兼顾,全面维护职工群众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②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
44.今后五年工会如何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和农民工工资收入的提高?
答:①发挥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中的关键作用,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②开展县以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和共决机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45.今后五年工会如何参与解决农民工流动中的社保接续问题?
答:工会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参与解决农民工流动中的社保接续问题:
①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②参与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③参与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重点推动养老保险依法统筹。
46.今后五年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什么?
答: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47.今后五年工会组织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答:①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把农民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②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③集中力量为农民工办实事、好事。
48.工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着力点是什么?
答:工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着力点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49.工会组织如何才能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答:①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②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防和调处机制;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案件。
50.工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什么?
答:工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51.工会在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中,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答: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2.中国工会的对外方针是什么?
答: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53.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的理论体系是什么?
答:十五大报告的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54.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我国工会发展道路和时代课题是什么?
答:报告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重大时代课题。
55.中国工会十五大为什么要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答:工会十四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日益繁重。工会的组建方式、组织体制、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工会经费的收缴和资产监督管理等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国产业结构和职工队伍构成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工会工作的对象日益扩大,工会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必须适应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工会章程》进行适当修改。
56.中国工会十五大对《中国工会章程》具体作了哪些修改?
答:《中国工会章程》共修改了28处,其中,增加了2条,删除了1条,总条数由原来的42条变为43条,具体修改内容涉及“总则”、“第一章会员”、“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工会干部”、“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财产”和组织制度等。
57.中国工会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
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
58.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59.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答: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利益。
60.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对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了什么样的号召?
答:各级工会一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1.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是如何阐述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的?
答: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指出,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不能动摇,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削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改变。
62. 胡锦涛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对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①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②要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③要继续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④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63.习近平在代表党中央的祝词中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①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②要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③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64.习近平在代表党中央的祝词中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工会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进一步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65.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工人阶级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①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②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66.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要求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做到哪三个“紧密结合”?
答:1.把坚决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2.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3.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67.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向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提出哪些要求?
答:第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第二,要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三,要继续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第四,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68.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注重处理好哪几个重大关系?
答:第一,要处理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关系;第二, 要处理好争取政府支持与工会主动发挥作用的关系;第三, 要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第四. 要处理好服务职工与依靠职工的关系;第五, 要处理好学习借鉴国外工会有益经验与坚持中国特色的关系.
69.如何处理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关系?
答:首先,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其次,坚持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第三,要通过富有特色的创造性工作,实现“三个统一”,即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党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愿望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的坚定性和为职工服务的实效性统一起来.
70.如何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
答:一是弄清两者关系.离开了企业发展, 职工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 离开了职工的创造性劳动, 离开了企业发展就会失去动力.二是抓好两个方面.一要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为搞好企业积极献计出力;二要督促经营管理者关心和关爱职工,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7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什么?
答: 1.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3. 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4. 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5. 坚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6. 坚持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7. 坚持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
72.党委如何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答:按照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可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是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二是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73. 工会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答:一要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工作,配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二要加强工会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让工会干部努力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三要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各项制度,探索基层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途径.
74.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22条的规定, 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报告;3.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75.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26条的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报告;3.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4.撤换或者罢免其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成员;5.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76.企业的女职工委员会与妇联组织是什么关系?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14条的规定, 企业的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的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77.工会经费的来自于哪几个方面?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36条的规定, 工会经费的来自5个方面.:1.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社会组织按全部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它收入.
78.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何年何月由哪届人大通过后开始实施的?
答:2001年10月2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9.通常情况下,企业工会应建立哪六个委员会?
答: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8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
8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项机制是什么?
答: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82. 集体合同签定后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查登记. 劳动部门自接到集体合同文本多少时间后即行生效.
答: 劳动部门自接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83.罢免工会主席有何法律规定?
答: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获得会员或者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罢免.
84.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现象时,工会有哪些处置权?
答:1.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发现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企业, 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工会有权向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 企业发生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工会必须参加调查并代表职工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4.<<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是何年何月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是2007年9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85. 企业民主管理由谁来组织进行?
答: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县以上地方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 企业工程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86.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有何具体规定?
答:1.规模:职工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足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职权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2.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竞选,可以连选连任.
87.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答: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人数百人以下, 代表名额不得少于30名; 职工人数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 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 职工每超过一百人, 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人数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 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 职工每超过一千人, 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
88. 职工代表结构比例有何规定?
答:一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 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20%;二是在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经营者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20%.
89.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一是听取和讨论本区域、行业内有关经济发展、劳动用工、企业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议通知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等各类专项合同草案;三是监督本区域、行业内企业履行各项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情况.
90.工会维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
答: 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如就业、获取劳动报酬等权利;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9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的;2.严重违纪违规的;3.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2.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答: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医疗期的;3.女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仅限于两种情形.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94.工会监督劳动时间包括哪三个方面?
答: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加点.
95.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在保障劳动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6.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法定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加点,如何计发加班工资?
答: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规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工作日) 、200%(休息日) 、300%(法定假日) 计发加班工资.
97.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予支付工资?
学优网http://www.gkstk.com/答:1.在事假期间;2.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3.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98.用人单位非劳动法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在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部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9.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劳动者个人是否要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答:必须承担.
100.劳动法依法取保候审、判处管制、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工资?
答:只要劳动合同未解除且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其工资.
101、工会应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02、工会的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103、工会与企业可通过联席会、民主协商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的方式建立沟通协商制度。
104、女职工委员会维权的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女职工产期、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孕期。
105、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
106、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撤销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107、《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108、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109、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体目标是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
110、“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11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努力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取得新的提高;坚持突出实践特色,努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坚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努力在改#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end#进作风上取得新的成效才能确保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112、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着力做好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健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工作。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公平正义 、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13、改革的目的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 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11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在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
115、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16、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117、应当建立录用劳动者的登记核查制度,书面记载劳动者的姓名、年龄、录用时间等,并妥善保管。
118、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119、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险费。
120、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121、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122、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不可抗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123、《区域集体合同条例》所称的区域工会是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
124、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在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
126、《企业规划工作条例》(试行)是在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
127、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经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提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128、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er)
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性质的基本特点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2.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3.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
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拔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4.什么是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
答:《工会法》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一规定的实质,就是工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工会的光荣传统,也是工会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同时,《工会法》还明确规定:“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为工会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创造性地独立自主地工作,才能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广大职工的意愿结合起来。
5.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党组织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答:在认识上,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放到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高度来认识;在工作上,要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领导方式上,应当通过工会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自己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并得到贯彻落实。
7.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为什么还要强调工会的独立自主性?
答:工会的独立自主性,首先是由工会的性质决定。它是一个群众组织,不是党的组成部分和下属机构。党对工会的领导不是自己组织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党组织没有必要对工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直接的干预。
其次,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工会发挥组织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实践证明,工会如不能依据职工群众的意愿来开展工作,真正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然会脱离群众,失去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其结果仍然会脱离党的领导。因此,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也是党对工会的迫切要求。
8.工会遇到哪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党委讨论?
答:它一般包括:(1)贯彻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决议的意见;(2)召开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推荐人选等重要事宜;(3)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4)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5)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处理意见。党委应对工会提交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
9.工会相对于行政的独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工会和行政虽然同处于一个单位,但是它们的性质、任务、领导体制、工作方法不同。因此,二者是两个独立的组织系统,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之分。工会在建立组织、设置机构、选举领导、开展活动、管理财务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10.如何看待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答: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工会与行政亲密合作的基础,而平等相待是建立亲密合作关系的保证。工会与行政的平等关系不是权力大小的比较,而是指在法律面前,劳动关系主体关系主体代表身份的平等;就思想认识而言,是双方相互尊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协商合作,进而形成互相理解和支持的默契配合。
11.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12.工会小组应如何发挥作用?
答: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是工会一切活动的基础。
(1)认真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群众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组织技术互助,推广先进操作经验,以保证小组生产、工作计划的完成,为实现各项经济指标而共同努力。
(3)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生病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工会小组的工作水平。
13.什么是工会的职能?工会有哪些基本的社会职能?
答:工会的职能是指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活动的基本内容,通俗地说即是工会应该干什么。【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文章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1426582697584.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工会应该干什么是客观的,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随意规定的,因为工会的性质和历史任务是客观的。工会的性质就要求工会必须以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不这样,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14.什么是民主管理?
答: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也是职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单位领导,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主要途径,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15、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工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根本原则进行活动。
16、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或者物质保障的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待遇、失业、工伤保险等等。
17.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20字要求内容是什么?
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8.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什么,要害是什么?
答: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害是工资问题
19、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凡依法注册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新经济组织,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20、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有工会组织”以及三会同步原则,紧紧依托工会,做到工会组建到哪里,女职工组织就同步组建到哪里,同步率为100%。凡是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女会员,要设女工委员。
2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37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谁来负责?
答: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应由大会选举出的主席团主持和领导。会员人数较少的工会基层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时不设主席团,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
23.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谁主持?其程序怎样?
答:(1)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可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协商提名一位同志,经征求主席团或全体委员意见后来主持。
(2)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主要是:①讨论通过《选举办法》;②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协商一致后,提名推荐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人选;③讨论通过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④通过监票人名单;⑤选举;⑥宣布选举结果;⑦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⑧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24、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号码是什么?
答:瓜州县总工会设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号码为12351。
25、创建“五好”县区工会条件是什么?
答:五好条件为:党政重视支持好,干部队伍建设好,履行基本职责好,服务职工群众好,经费收管使用好。
26、“双爱双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评爱职工的优秀经理、厂长
27、创建职工之家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1、组织健全 包括所有职工在内的入会率国有、集体及事业单位要达到100%,其他企业、单位要达到85%以上。工会委员会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工会选举体现民主化、群众化。建立健全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
2、制度完善。建立工会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工会工作例会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类工会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3、维权到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明显。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调解制度。工会主席依法进入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
4、活动正常。围绕企业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各项活动。配合企业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有必要的职工活动场所和工会宣传舆论阵地。
5、党政领导支持。党组织和经营者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计提工会经费和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开展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的双爱双评活动。
6、会员拥护。工会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满意率在85%以上。
7、经费收缴管用好。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按规定比例拨缴工会经费,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现象。
28、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完善工会工作制度。
二、健全劳动关系机制,依法调解劳动争议。
三、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行使权利和义。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五、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创建先进职工之家。
28、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9、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42条规定,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30、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1、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不得收取 “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费用。
3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3、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34、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
答:①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③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④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⑤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建筑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5、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目前瓜州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为4元(依据甘政发[2006]69号)
3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7、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8、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答: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9、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0、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当视同工伤?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1、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2、国家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但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裁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能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者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3、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知识竞赛http://www.gkstk.com/article/zhishijingsai.htm。
4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5、如何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由何部门确认?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是否应当通知工会?
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7、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8、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开除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现,如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除名与开除则是用人单位对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合法规章制度的职工作出的强制性处理。
59、对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有何规定?
答: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前,对患病职工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0、劳动争议有哪些特征?SPAN>
答:劳动争议的特征:
⑴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⑵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⑶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⑷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51、企业怎样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答:企业在成立工会的同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5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法律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所在地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53、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答:《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能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54、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55、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⑶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6、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⑴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57、工会在劳动争议协商中应发挥哪些作用?
答: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及用人单位请求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
⑴工会发现劳动争议,应主动参与协商,及时化解矛盾;
⑵工会应当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经协商达成的协议;
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合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8、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9、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0、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解答: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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