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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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留监管死角 不留执法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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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 w1 y7 q4 l2 h/ t) U1 d. I6 r近日,永平县环保部门开出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对某矿业公司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排入银江河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X& s6 R/ i: h今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永平县认真贯彻落实“铁规治污”“铁腕治污”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留执法盲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 p3 V0 @( s6 @+ G0 x/ ~& W4 Q! T$ j6 r
在环保工作中,永平县重点加强对选矿企业、尾矿库、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全县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执法,环保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2年以来,共进行现场监察233次、出动监察人员775人次,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1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来,永平县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排污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电子台账,分别制定环境监察计划、安全隐患大检查实施方案、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实施方案,严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以来,该县共关停取缔各类环境违法企业11户,开展河道采砂采石加工集中清理40户,查处群众举报等各类信访案件13起,处罚1起。 0 M+ Y) a% m8 s6 V/ w8 e
今年以来,县环保部门对某矿业公司未经环评非法采矿、非法堆放选矿固体废物,某单位违规排放粉尘等污染物,某砂场未经环评、违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某食品公司环保设施不配套、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7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9件,对环境违法企业、生产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整改。对无任何环保手续、又拒绝整改的企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交出了一份让群众满意的治污“成绩单”。
8 b* `5 p9 u! [4 @  a(通讯员 段绍杨 杨钧)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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