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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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23: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里谈到的慢性肾炎是指最常见的慢性肾小球肾炎。它是一种临床综合征,病程一般较长,不同的病期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一般都有蛋白尿、管型或血尿,病至后期则有浮肿、贫血、高血压及肾功能不全。对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患者尚需仔细与有类似症状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相鉴别。实验室检查血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有助于诊断及确定病变的严重程度。非孕期血清中尿素氮的正常含量为4. 64mmol/L、血清肌酐的正常含量为61. 88μmoI/L。孕期肾小球的滤过率及有效肾血流量增加30~50%,但孕期尿素氮及肌酐的产生与非孕期无明显差别。因而孕期血清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相对下降,故孕期中血尿素氮≥4. 64mmol/L、肌酐≥61. 88μmol/L就提示肾功能损害了。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因为妊娠期孕妇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新月体的形成,妊娠的一些合并症也会加重肾病变的程度。如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肾小球率过滤和肾血流量都可降低,严重者致肾功能衰竭或皮质坏死。如孕前己有较严重的肾炎,则孕期往往病情恶化。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视肾炎的程度而异。肾炎早期仅有蛋白尿、无高血压、血清肌酐≤132. 6μmol/L时,对母婴影响较小。若肾炎病程长,胎盘绒毛被纤维素样物质覆盖,影响了母儿之间的物质交换,可影响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胎死宫内。若孕妇肾炎病情较重,有高血压及氮质储留、血清肌酐≥132. 6μmol/L时,流产、死胎、死产的发生将大为增加,其后肾功能恶化的机会也增加。血压越高、肌酐水平越高,对母儿的威胁性越大。
  慢性肾炎患者,孕前血清尿素氮≥10. 71mmol/L、血清肌酐≥265. 2μmol/L时妊娠大多中途流产或成为死胎,且对孕妇有很大的危险性,故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应劝告其及时终止。允许妊娠的患者,孕期中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保持≤132.6μmol/L不升高,可继续妊娠。给予中西医结合治疗,积极防治妊高征等并发症。孕28周后应入院观察,一旦肾功能有恶化倾向时应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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