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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1: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词解释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4、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一种特别的继承方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应继的遗产份额。
5、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即把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6、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地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7.公司人格否定制度: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外债时,债权人发现股东在履职过程中有违法和违反公司的章程的情形,有权要求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
8、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就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并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批准,从此结束了执行程序。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从年龄上划分,我国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C )
A.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著作权自(A)
A.作品完成时取得 B.作品首次发表时取得
C.作品着手撰写时取得 D.作品开始构思时取得
3.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B)
A.配偶 B.兄弟姐妹
C.父母 D.子女
4.某甲欲杀害其妻,某日饭前在其妻的饭碗中放了毒药,其妻饭后,某甲感到后悔,即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D)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下列哪种票据关系之中(B)
A.支票关系 B.汇票关系
C.本票关系 D.股票关系
6.法律的本质是( A )
A.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D.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7.地方性法规是指(C )
A.全国人大为地方所制定的法规
B.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C.省级人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所制定的法规
D.省级人大和政府所制定的法规
8.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A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 D.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9.犯罪客体是指(C )
A.实施犯罪的行为和手段
B.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结果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D )
A.结社自由 B.示威自由
C.信仰自由 D.迁徙自由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
答:法的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有:
(1)指引作用。指法通过授权性行为模式和义务性行为模式的规定,指引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2)评价作用。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可以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是或非,善或恶的性质与积极或消极的效果,以影响人们的行为。
(3)预测作用。指法根据人们实际的行为预测国家应对此作何反应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2分)
(4)强制作用。指法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保护和恢复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5)教育作用。指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和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从正反两个方面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2.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免费下载_《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免费下载_《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即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它首先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也就违背了国家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
3.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答: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权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
(2)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权利#from 免费下载_《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end#。
(3)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
(4)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的排他性是指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
4.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应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
(1)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2)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不仅对犯罪持故意心态,而且相互之间还有意思联络,对相互协作犯罪亦持有故意心态。如果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的,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
5.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免费下载_《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文章免费下载_《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9284515908365.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即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它首先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也就违背了国家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
6.简述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答: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既有相似处又有区别。二者的相似处在于:都遇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这是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是:
(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认识的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被告人梁某,男,1984年6月15日出生。梁某因仇恨村长而图谋将其杀害。1999年7月23日夜晚,梁某趁村干部都去看电影之际,撬开人武部长的文件柜,窃得手榴弹一枚,然后携手榴弹回村,直奔村长家。当晚天气较热,村长尚未睡觉,正在院中与村民宋某乘凉聊天。梁某悄悄接近村长、宋某之后,拉开手榴弹导火环,向村长扔去,结果将宋某炸死,村长炸成重伤。次日凌晨,梁某由其父陪同到乡政府投案,言明昨夜本村发生的杀人案系其所为,希望从轻处理。
问题(1)从犯罪主体看,梁某负不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2)对于村长、宋某而言,梁某是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为什么?
(3)对梁某从轻处罚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1)梁某对盗窃弹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故意杀人罪要负刑事责任。
因为梁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梁某属于直接故意。因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学生余某,16周岁,身高175CM,但是面貌成熟,如同27岁。他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想将家里的一套5万元的音响出卖。后来,作为余某托人认识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在一个月后才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了这个事情。免费下载_《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知识竞赛试题http://www.gkstk.comzhishijingsai.htm。
分析
(1)该音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2)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和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种措施?
答:(1)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4分)因为作为中学生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生效与否,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2)作为余某的父亲可以拒绝承认,或者是在一个月内不追认,该合同也同时视为拒绝。当然,作为李某也也可在追认前进行撤消。
3.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便将该牛抛至野外,B发现病牛,将牛牵回自己家,并寻找失主。A得知,告诉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于是B喂养该牛,并请兽医将牛医治好。 经过一段时间照料,牛病好了。于是B以2000元将牛卖掉。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B不肯,A于是起诉,称B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牛款应归自己。问:
(1)什么是不当得利?
(3)本案B是否不当得利?
(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本案中B没有不当得利。
(3)本案中,A因为将病牛抛弃而主动放弃了其所有权。B因为无主物先占而合法取得了牛的所有权,成为合法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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