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龙县印发了《云龙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 V+ f/ z8 o! X: ?" }3 C9 I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管理集体林权流转,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机制,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配置,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分为总则、流转原则和范围、流转当事人、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条,呈现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林权流转审核审批,县林业局负责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和登记发证。二是明确了收益归属。林权流转收益归原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用于内部成员分配和支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流转收益全部归其所有。三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变更登记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人员依法处理,对违法取得的林权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注销。(完)(通讯员 吴建平 施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