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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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云龙县建立了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开展部门执法联动、规范案件移送机制”四项措施,进一步增强环保、公安部门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密切配合程度,做到环保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为深入推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该县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 Q; d4 }" C$ }* i, \: G
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从公安抽调力量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作为环保和公安联动执法管理实体,做好联系、沟通和案件移交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开展联动执法,并通过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的纽带作用,加强业务交流,积极整合现有的执法信息和物质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相关执法档案、执法资源、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 B' ^  R4 U8 Y, |: s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环境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联动执法检查工作;建立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并邀请检察院、法院、法制、安监等部门进行专案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6 \; A, A# ^5 C1 i3 `开展部门执法联动。针对打击非法电镀、褪色、废塑料洗涤造粒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污行为,由环保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通过工作联络室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同时确定每年9月为联合执法行动月,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 C& T0 S1 O: ^* T( e0 L规范案件移送机制。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要固定违法相关材料证据,依据移送程序,将移送材料通过工作联络室移交至公安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邀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协作执法,以达到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完)(通讯员 赵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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