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抵御能力,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宾川县卫生局从6月1日起在全州率先试行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 - \3 v4 S& Q- f" U, F
本着“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保障有力、强化责任、便于管理”的原则,医疗风险互助金实施对象为县、乡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机构总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和返聘人员)每人500元由单位统一缴纳,共同筹集。据测算,总资金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医疗风险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结余滚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 F: e) I( ]: G: F
医疗风险互助金使用包含以下部分:一是医疗风险互助金仅用于对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理赔。二是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后,以医患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医调委协调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作为支付互助金的依据,由责任单位先行支付后及时报领导组办公室并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三是医疗风险互助金的补偿额度与医疗事故责任的大小挂钩。根据责任大小等次,由互助金支付70%至95%的补偿金额。四是单位责任大小由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领导组根据纠纷发生情况和诊疗经过进行裁定,再按上述支付比例进行补偿、支付。五是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医疗风险,医疗风险互助金实行奖惩制度,对连续3年没发生过医疗纠纷补偿的医疗单位,免交下一年度的医疗风险互助金。对频繁发生(一年2起及以上)医疗纠纷(事故)、累计赔付金额过大(单起补偿15万元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处理,并双倍上缴下一年度医疗风险互助金。
/ M% V: q3 d4 Z% L/ i大理日报(通讯员 毛跃彬 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