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市强化措施明确范围禁止在洱海及入湖河道周边养殖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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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4: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大理市畜牧兽医局发出通知,规定洱海沿湖200米、入湖河道100米等范围,禁止畜禽养殖,不再审批建设养殖场。# Z* F2 ~4 h" D. X' o/ W2 z
近年来,大理市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业所带来的污染也日益严重。通知规定,除明令禁止的地点外,新建养殖场应当依照环保、土地、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备案、防疫条件审核等相关手续;选址要符合城乡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要求,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场应当建有与养殖规模、类别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固定的粪便存储堆放、处理设施,有防雨、防渗漏措施,有独立的污水收集系统,排水系统要雨污分流,污水系统不能明沟布设。
- }$ k4 }6 [# D! r通讯员 王淑云 记者 黄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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