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韩焕玉)12月22日,云南省纪委网站公布了云南两起村官违规违纪剖析案例:一名是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李志远,因贪污村民低保金10余万元被判刑6年;另一名是剑川县甸南镇上关甸村原党支部书记姚胜荣,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补偿款,为他人谋利益,被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村官姚胜荣上任之初,曾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成绩喜人,被授予“大理州乡土拔尖人才”“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当选县人大代表、党代表,省纪委网站以《一颗陨落的“村星” 》为题对其案例进行了剖析。
8 @ P; n, \6 E7 b/ m村委会副主任侵吞低保金10余万 获刑6年
* y7 G* M( L O) a" a8 Y! f9 o李志远,男,1973年6月出生,男,白族,初中学历,云南省大理市人,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5 v9 l" j% y1 l9 s- L" i1 U
据调查,2010年至2013年间,李志远任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副主任兼文书,负责协助大理市双廊镇人民政府完成该村委会农村低保的申报、发放及退耕还林补助金的发放等工作。2010年2月,李志远协助申报中央财政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时,私自虚增退耕还林亩积,领取补助金后,将虚增的补助金7630元予以侵吞。2011年至2013年间,李志远采用同样的方式先后三次虚报4013.75元、3986.25元、2706.25元并予以侵吞。$ r( B) N: z- {$ C: n2 K
2011年7月14日,李志远利用经手发放该村低保户低保金的职务之便,擅自降低发放给刘学先等11户低保户的低保金额,将降低标准部分的款项6084.12元予以侵吞。2012年2月至9月间,李志远采用同样的方式,侵吞该村刘学先等28户低保户低保金100169.94元。上述款项共计124590.31元,李志远侵吞后予以挥霍。
! Y: ~/ O& `2 N# \2013年3月23日,大理市纪委对李志远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调查。2013年3月23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2013年12月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志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志远不服判决,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2月13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6 I: S# B8 X, f, l: {一颗陨落的“村星”:从先进模范到违法违纪贪污受贿/ C1 f7 u7 \* C" R( z/ \" |4 u- N
姚胜荣,男,1964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剑川县甸南镇上关甸村人,1982年应征入伍,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姚胜荣作为一名在本村出生、成长起来的人,后来在部队通过几年的锻炼,1985年退伍回乡后,凭着年轻人的闯劲,先后担任村兽医员、社长,2000年、2003年和2010年被党员和村民推选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成为了一名“村官”。
* Y4 y0 ~3 C' \3 W5 J5 ]1 q上任之初,姚胜荣的信念是:“只有让全村真正脱贫致富,作为一名党员我心里才踏实”,他是这么说也这么做的。在姚胜荣和班子的带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短短几年,全村经济翻了几翻。2000年全村经济收入不到70万元,到2009年底全村经济收入达到400多万元,人均占有粮620公斤,比2000年增长163%,人均纯收入1751元,比2000年增长353%。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全村还建起183口沼气池,累计种植泡核桃20846亩,被县政府列为“泡核桃产业发展示范村”,群众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Z2 _3 M* t' f) I1 |+ }; ~9 h
由于上关甸村“四个文明”建设齐头并进,成绩喜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村”,姚胜荣也被授予“大理州乡土拔尖人才”光荣称号,并当选为剑川县第16届人大代表,云南省第八次人民代表大会党代表,被省、州、县、镇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姚胜荣的工作能力及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其模范事迹媒体以“大山深处的好支书”,“为民书记姚胜荣”等进行了宣传,从此,姚胜荣成为了大家学习的榜样,成为了一颗“村星”。
( M2 _2 O, Z' C; W3 _) K0 n* R经调查核实,2010年姚胜荣伙同他人在“大丽”高速公路双龙隧道附近虚假登记了三块旱地,并分别登记在其妻和他人的名下,共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53804.00元,后进行私分,姚胜荣从中分得25000.00元;2011至2012年间,在重点村建设工程和水库建设工程中,三次共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7400.00元;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林权流转中收受他人贿赂的“辛苦费”20000.00元。2 o/ q5 l7 ^* ?/ E; p
2013年4月17日,剑川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对姚胜荣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8月19日,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姚胜荣开除党籍的处分。; w% a" O0 O# h$ ^
评论:先进村官的陨落令人痛心; ]9 U2 c* D- _" R" ~+ T4 G" a& \
云南省纪委网站剖析评论称,诚然,作为“班长”的姚胜荣,当初也是一个爱学习,以身作则,乐于助人,清政廉洁的好村官,为了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他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到银行贷款,将3公里外的清泉引入村;为了村里的全面发展,他用自己每月360元的工资和积攒多年的4000元来购买炸药、雷管等物品,发动并带领群众苦干73天,修通了一条与214线连接长4200米的致富路。' v4 x5 f: j! h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姚胜荣的思想观念也慢慢发生了变化。客观上,是受外界环境社会风气的影响,主观上,是由于放松了学习和自我约束,自律意识不强,在利益的诱惑下,成了金钱的俘虏。/ l- X% \9 Y8 \, {! ~
“村官”官虽小但事不少,权不大但责任重。村干部长期工作、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基层,村干部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形象。姚胜荣没有做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的告诫,其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辜负了组织和各级领导的信任,伤了人民群众的心,也毁了自己的一世英明,一颗“村星”就这样陨落了,让人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