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大理市人民法院举行“阳光司法”暨法院开放日活动,在四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大理州水务局水保科科长杨某某受贿一案,州市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 L# D# k5 d; w5 G! [9 H0 ?0 h
据悉,1966年出生的杨某某从事水利水务工作有20多年,曾担任大理州水务局水保科科长。2011至2012年,杨某某在担任云龙县水务局副局长、包罗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承接包罗水库施工监理工程的公司谋取利益,并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送给的贿赂款共计30万元。
" |# o- {+ l0 q6 }$ r# e# h2014年8月13日,杨某某主动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自首,供述自己的受贿行为。其后,经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 h6 a0 K9 V/ T
11月28日上午9点,大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等相关程序后,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2 C1 u0 J0 b& R* y! Z0 s& ^
庭审当日,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大理市人民法院邀请州市人大代表,并与大理市纪委联合组织大理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村居干部100余人现场旁听。+ M# E$ t; |3 |2 @1 E
庄严的审判现场、严格的审案流程,让旁听人员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大理市凤仪镇三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存宝感叹道:“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能够旁听这样的公开审判,对我的触动很大,让我深切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本案的杨某某是一名公务人员、正科级干部,却触犯国家法律,落得如此下场,令人惋惜。”
$ v0 S; K+ O$ u+ y) i9 g庭审结束后,本案的审判长、大理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道谦表示:“通过公开审理这一案件,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让大家自觉做到清正廉洁、执政为民。”
, k" F4 R' _* g5 K; b1 l- l大理日报 见习记者 杨若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