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拟出台消火栓管理规定 绿化也可临时使用消火栓

0
回复
360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26 21: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日上午,大理州政府召开《大理州消火栓管理规定(听证稿)》听证会,大理州17个单位代表和4名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听证。
, X/ ]8 L# o: P& [! x( t大理州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马定超介绍,目前许多消火栓因平时缺乏有效管理,致使被人为圈占、埋压、偷盗、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问题较为严重。
: G: i# i" Y* B% ~$ d在《规定(听证稿)》中,对于消火栓的使用,在强调“除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外,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的同时,还考虑到了“绿化、市容环卫等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情况。《规定》第十一条中专门就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即“确实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者应当征得维护保养单位的同意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登记;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当按照实际用水量向水费缴纳单位缴纳水费”。! X, q5 t5 E1 b( b! C, D
首席记者 秦蒙琳(春城晚报)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号:大白网

微博:大白网

QQ1群:4731622

QQ2群:4731622

全国服务热线:

QQ24485416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6:00)
大理市
www@dali8.net

手机版-小黑屋- 大理白族|大理乡村旅游网|大理网|大理论坛|白族网|大理旅游网|大理信息网|大理生活网

技术支持:挖主机网络 Powered by大白网© 2006-2025 dalibaizu.com  滇ICP备19004088号 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