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9 n; {3 Y* U& \物管费标准不一* X* @6 w, C4 I: ?5 K. W i
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与大理五洲国际商贸城签订的两份合同,其中《商铺管理合同》第三条中,标有“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计缴方式及标准”,并填写了“2013年3月13日~2016年3月12日,商业服务费34507.2元”。“既然交10个月的管理费使用3年,我现在还属于管理费有效期内,没有理由再给他交物管费。”郭先生说,物管公司按1.4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4.2元/立方的标准收取水费,收费过高,却没有物价管理部门提供的定价依据。' S; t* j/ O, c$ ]- T
另一位经营陶瓷的商户说,“电费跟物业管理费是两码事,物管公司不收电费,用停电的方法来要挟,不合理。”
/ ]% u* `" p' @$ q3 F* x+ w4 p4 Z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已有数十家商铺出现了停电或即将停电情况。商户若要继续用电,就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管费。而对这笔收费标准不一的费用存有争议,成为众多商户被停电的主因。 c( y, p1 d- q
一位商户说,“这里的物管费比其他商贸城要高,交纳标准也不一样。刚开始要价3元/平方米,后来又说优惠,店面面积大于1000㎡的收费1.2元/平方米,店面面积小于1000㎡的收费1.8元/平方米。如果要交,也应该统一标准。”
- b* Y3 u* _4 \, @: q; q9 v+ b8 F采访中,商户纷纷表示,已向供电部门反映过情况,供电部门表示已委托商贸城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商户们不交物管费就无法交电费。
" m/ c2 F' a( f9 U6 ^0 `2 ]# B* q8 A回应
7 v8 w* c' @8 }: f( Y; i7 ~% ~代交电费属物管服务范畴
4 Q& W. j; ]" B3 i大理五洲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章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铺招商时已实施优惠政策,收10个月的租金能使用3年,折算下来每月仅收取4~7元/平方米租金,并向商户书面确认3年合同期内第一年免收物管费。而物管费的收费标准已经在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中有过确认。“商贸城是预充值电表,充钱有电用。供电局授权公司对用户预充值电费进行统一管理,代缴电费属于物业管理的服务范畴。既然不交物管费,当然不能再对商户进行代缴电费服务。公司并没有人为停掉哪一家的电,只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促使商户认识到交纳物管费这事,配合我们做好物管服务。”
, K. E; Y1 G; D+ r `就商户提出的物管收费标准不一问题,章经理表示,目前物价管理部门并没有核定商贸城物管的统一收费标准,各家商贸城只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控。由于各商户存在装修投入不一问题,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户,装修投资不少于300万元。而小商户的装修投资仅15万元左右。公司根据商户的投入成本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标准。6 C( Q h. K0 Z9 x6 c) w" x
对于商户被迫停电的问题,章经理说“这是极少数现象,不超过400户商铺中的10%。我们租赁的是一层带二层的商铺,很多商铺只装修一层,二层用来住人。合同里面已经明确,商铺不能用来住人。商户不听劝告,居家带口住在里面。还使用液化气、大功率电器,必然存在安全隐患。”
; ~2 W' [7 ` u& E$ Q. z G对于郭先生所反映的“交费10个月使用36个月”,章经理说那指的是商铺的商业服务费,而不是物管费,是商户对自己交的费用理解错误。首席记者 秦蒙琳
( o; {& d; s' Z% z0 ~/ J3 F6 W. i(春城晚报 实习生 李丹阳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