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法院严管工作人员“8小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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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2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大理市法院建立了“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制,全院干警均签订了承诺书并纳入年底考核。
$ n; h9 \' D2 a据了解,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有6项: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言行举止要谦虚谨慎、文明得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自警、自律、自省、自尊、自重,慎独、慎行、慎交友;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遵守所居住社区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帮互谅,争创“文明家庭”、争做“文明市民”;群众遇有险情和困难,要见义勇为和热情相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倡导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业余时间加强科学文化学习,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庸俗低级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5 v6 a. J* Z1 i0 Y, S
规定“8小时以外”必须禁止11项行为:泄露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和其他国家秘密;在家中或在其他场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他们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让当事人及其亲属、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宴请及其为案件说情、拉关系所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利用职务提升、岗位调动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到夜总会、会所等场所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及各种迷信活动,以及参加各种非法社会组织、团体及其活动;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在企事业单位、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兼任职务收取酬金,向营利性机构投资参股,利用办案之机与当事人合伙做生意;其他违反社会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记者 庄俊华 通讯员 赵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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