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弥渡县人民法院、县医院、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25家单位,建宁花园、阳光花园、荣城花园、月亮湾等9个小区被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为2013年度省级园林单位和省级园林小区。
4 A2 \5 ?& Y) E1 u& f \' k弥渡县推进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县城各单位和小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园林单位申报标准》和《云南省园林小区申报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按照绿地面积不少于用地总面积40%的要求,综合考虑景观、生态功能,进行绿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全面开展立体绿化美化活动。采取规划扩绿、拆房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添绿等方式,增加绿地和绿化覆盖面积。各创建单位和小区多措并举,广辟资金渠道,多方式解决创建资金问题,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鼓励支持集体出资、个人捐资和引进投资,加大绿化资金投入。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义务植树,实现全民参与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良好局面。建成县城绿地面积1.08平方公里,绿地率达22.5%,绿化覆盖率达30.21%,提升了城市品位,改善了人居环境。
3 a: \1 ?9 N& o: K! v0 n9 N弥渡县人民法院始终将园林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来抓,成立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对绿化工作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弥渡县人民法院环境管理制度》、《弥渡县人民法院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绿化工作有序、持续开展。近5年来,种植树木、花草近1000余株,以长青树种为主,乔、灌、花、草、藤相结合,乔木树种占8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乡土树种占总量的60%。建成绿地面积达2988平方米,绿地率达45%,绿地覆盖率70%。难能可贵的是,在绿化工作中,法院干警“自掏腰包”,献树献花,自觉进行义务植树活动,自觉精心养护。经过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法院办公区域内园林环境整洁美观、花木茂盛,营造了干警们工作、学习的好天地,人民群众办事的好场所,为推进“生态弥渡”、“文明弥渡”建设勾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 o. ~! w3 D5 S% e9 n* w通讯员 杨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