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可卡犬犬种标准:
外貌
体躯小型,头部如雕刻品,耳朵垂于两侧,颈部长而强壮。胸部深背部平,体高与背腰部的长度大约相等。似精巧雕刻较深的头部,垂下长而有空间大耳。直线倾斜的背部,以美丽的被毛展示出漂亮的体貌,其动作与小型猎犬有共通的敏捷性。
基准
公=38cm上下各1.25cm
母=36cm上下各1.25cm
体高与背长之比:10:8.5
目:略似杏核圆型,色是暗褐色,赤褐色,赤色或榛色也可以。
耳:付着根位低,饰毛美丽。
咬合:正常咬合(Scissors Bite)
尾:断尾,付着于背线上。活动时,时常摇动。
毛色:黑,黑黄褐色,黑斑白,浓赤褐色及白加黄褐色,金茶色。
性格:伶俐,温顺,明朗,好动。
头部
头盖十分发达,稍呈圆形,不过,不宜太扁平或太圆,额部扁平,眉与额段明显,额沟清晰。耳根必须低于眼睛的底线,长度及至鼻端,覆上波浪美丽的绢丝装饰毛。眼睛为杏仁形,眼神不太弱也不太尖锐,表情属于知性,敏捷,柔和又温和。
毛色:若为黑色或黑赭色,则鼻色为黑;若毛色为其他颜色,则鼻色为黑色或褐色。口吻为宽深的四角形,颈部平,上唇深深地覆盖下颚,表现出四角形的外貌。口吻的长度与头部保持匀称;鼻端至额段的长度,必须是额段到后头骨基部一半长度。牙齿健全,牙列整齐,必须与颈部呈直角。此外,咬合时,上门牙必须正确咬合于下门牙外侧。
背腰部:背部平而倾斜,后肩胛部到尾部愈来愈低。从肩胛部至尾根的长度大约与体高相等。腰部宽而强壮,臀部丰腴多肉,尾部为适当断尾,且须与肩胛的高度保持一直线,活动时不断振动。
胸腹部:胸部深,下胸比肘部低;但不宜太宽,以免妨碍前肢向前运步。生殖器必须健全。
四肢部:肩部倾斜不得突出,肩胛骨位在不妨碍肋骨的位置。上膊以适当长度倾斜,前膊直而强壮,肘部不宜朝向内外,系部短而有力。
被毛:颈部短覆盖美丽的被毛,躯体的毛为扁平或稍呈波浪,中等长度的丝状毛充分保护下毛。耳,胸,下腹,四肢有装饰毛。
毛色大约可分为以下三种:
1、纯黑色
2、紫黑色以外的单色:色括金茶色,褐色,浅黄色,粉红色,银粉红色,黑赭色。
3、斑色:以白色为底的黑斑或黄、褐色斑。斑色若达整体颜色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就丧失参展的资格。
步样
平顺而有节奏。
失格
1、阴睾丸
2、喉与前胸以外之白斑
3、白子
4、超大
5、白地斑基准以外之斑色
6、黑斑黄褐色斑之10%以上者
7、黄褐色斑特定位置无者与特定之位置以外有者。
缺点
1、戽斗
2、体格低标准
其他
斑白底色上黑或黄,褐色越浓越好。平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