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全面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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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16: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弥渡县再次调整2014年因工受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更好地保障因工受伤职工和因工死亡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2 ^. S! v6 _1 ]' E& F9 \弥渡县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为2014年1月以前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和已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四级以上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全县涉及56人,其中:伤残二级2人,伤残津贴月增加200元,护理费月增加120元;伤残三级1人,伤残津贴月增加190元,护理费月增加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人,月增加护理费10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52人,月增加90元。全县月新增基金支出5710元。
% o0 W5 w$ K# D0 B1 H1 x- f: Q通讯员 杨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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