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上,6名县委书记、县长和州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向大会公开述廉,接受州纪委委员现场质询并进行民主测评。此举在大理州尚属第一次。! `) b' y. B! F, n) B% ^& }% {2 i
6名干部向全会报告了选拔任用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和遵守廉政准则的情况,个人工资奖金收入情况,房产地址、面积和购房资金来源,购买车辆、基金等家庭财产及目前贷款数额和家庭成员从业情况等内容,并就落实《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执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报告。
0 Z* w4 c+ y1 b在接受委员询问环节,6名干部分别回答了廉洁问题在干部提拔使用中占多大比重,怎样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工作中怎样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安排、招投标环节如何防止腐败发生等问题。+ c( b+ A# e2 X0 ^( O" v+ S: E7 H
据悉,大理州出台的《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州级和县市每年分别从述廉对象中抽取5至8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述廉人选,在当年召开的纪委全会上述廉。述廉对象在述廉报告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平均分值低于70分的,由纪委、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完)(记者 庄俊华 通讯员 李光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