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南昌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启动,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
参保时间截至12月30日
10月1日至12月30日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辖区居民应在12月30日前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于201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南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范围为: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校就读的学生;在本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外来务工人员。
按照规定,凡中途参保的,应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自2010年起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凡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度的参保费用。
当年参保的新生儿、新迁入人口(外省或外市)、学生毕业返回我区、退伍人员、低保资格取消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人员、劳教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外来务工人员、70岁以上免费参保人员等十类人群不需要补缴。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至85%
为妥善解决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项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所有参保居民都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门诊家庭补助中抵缴,成年人20元/年,未成年人15元/年。
据了解,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同时,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由2011年度的60%提高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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