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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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22: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3 |& O$ h/ \+ A% z$ c: c) X. c
梁志敏何华袁爱光杨健等出席公布施行大会 7 n. Q: W0 ]; e! F' A" x
昨日,我州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公布施行大会,新修订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o6 l: b* b& `: e. k) X# K
州委书记梁志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洱海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也是大理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洱海保护管理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施行,为依法保护管理洱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对洱海保护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实施《条例》作为新的契机,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洱海保护管理新局面。要着力在截污治污上取得新突破,削减洱海污染负荷;要着力在生态修复上取得新突破,恢复洱海生态系统、提高湖泊自净功能;要着力在环境整治上取得新突破,改善洱海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要着力在依法监管上取得新突破,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 w. P% Y/ [  ?4 u  h梁志敏强调,保护好“母亲湖”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洱海保护的浓厚氛围。要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条例》、报道《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全方位普及《条例》,使洱海流域的居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相互监督,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增强《条例》贯彻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把责任落实到单位、明确到领导、细化到个人。要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s9 ]3 l7 v: @1 a% r  }州委副书记、州长何华在讲话中强调,新修订的《条例》将洱海保护管理范围从252.1平方公里的湖区扩大到2565平方公里的整个径流区,就入湖河流保护、船舶管理、码头建设、渔业生产、旅游经营活动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和规范,强化了责任落实,补充完善了原《条例》不够全面的禁止限制行为,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是全州做好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最高上位法。组织实施好《条例》,要突出责任落实,做到有法必依;突出严格执法,强化违法必究;突出具体操作,细化实施办法;突出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当前,洱海保护治理正处于十分紧要的关键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以环洱海为重点,强化流域截污治污;划定洱海保护三条生态红线,坚决巩固“三退三还”;继续规范整治环湖粗放型客栈、餐饮业,对污水直排洱海实行“零容忍”;完善水质监测考核体系,加强流域河流保护治理;加强洱海保护科学研究,不断加快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减少流域入湖污染物;保障已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着力构建洱海保护治理全民参与新格局,切实把洱海保护治理这场人民战争打好打赢。
8 q7 d# S' E2 o) v1 B/ c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在讲话中强调,《条例》的公布施行,关键在于抓贯彻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组织实施好《条例》。要及时清理和废止与《条例》相抵触的文件,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条例》,依法加强洱海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抓好监督检查是重要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维护《条例》的权威,推动工作落实。一要强化人大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对《条例》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二要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责任,从严查处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问题,确保洱海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三要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管理的良好局面。
6 {9 b: ^2 U6 o9 l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超宣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施行公告。
2 I3 E% g: Z* O: U: X9 l1 Y5 w杨健、褚中志、李红卫、孙珍玲、寇铸勋、朱建斌、许映苏、杨志东、赵波、张正贤、段林等领导出席大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明主持会议。1 @3 E5 w& W5 V
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领导,州级有关部门领导及大理市、洱源县领导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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