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台阳台飘窗设计新规 "超大阳台"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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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4: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1日通过的《宜宾市建筑物阳台、飘窗设计规则》,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宜宾市住建局相关人员表示,新办法的出台旨在严格规划管理,合理计算面积,从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宜宾市住建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前,飘窗和阳台形式未作具体要求,导致开发商设计了大面积的阳台、可变空间。新规旨在严格规划管理,规范阳台、飘窗设计及面积计算。
  按照新规,每套住宅阳台的进深不应大于2.1米,且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高上盖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能大于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5%。此外,建筑物阳台面积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阳台进深超出2.1米部分计算全面积)。
  工作人员介绍,飘窗方面,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建筑物的飘窗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出台后,市场上的“灰空间”和“超大阳台”将会大大减少,同时此举也将避免开发商提升住房的容积率,降低楼盘的品质。
  宜宾金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吉林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而言,新规将使其调整营销策略,而对于对房屋的实际总价,“影响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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