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类审批项目限时定“去留”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谈思宏)近日,我市启动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旨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形成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九江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或者依法成立的承担特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的,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查、核准、同意、批准、登记等审批行为。纳入本次清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有关税费减免、政府基金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事项的审批;有关享受政府资金扶持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待遇的审批;有关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审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特定民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各类年检、备案事项;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和登记。
按照九江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排查梳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对列入清理范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一提出“保留”、“取消”、“暂停实施”或“下放”或“委托”的清理意见。各部门要量化清理工作指标,使取消、暂停实施、下放、委托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原则上精减30%以上。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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