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部规范湿地保护工作的地方法规——《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全省39.2万公顷自然湿地的保护、管理,迈入更加规范、法制化的轨道。4 S% i6 K+ K% C$ W5 h: t
《条例》共6章42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大部分。在总结我省多年来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规范了湿地开发利用行为,建立了湿地补偿制度、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度和湿地补水机制等,并明确了各级部门在湿地管理中的职责,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
5 P# Q' m, v/ O( U" X 湿地作为一项稀缺资源,不仅是保护的焦点而且成为建设的热点,《条例》专门规定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要求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开发利用经营者。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湿地资源有偿使用费,禁止擅自转让湿地资源经营权,违者将被无偿收回湿地资源经营权。
. ]0 K4 K4 R1 c2 r* K 此外,对于要在湿地范围内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摆摊设点等活动都需要经过湿地保护机构的同意。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开垦填埋改变湿地用途;投放、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为将会受到最高50万元罚款处罚。+ N# F! \, k5 |0 ~4 I8 ~* Z- h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戚斌评价,《条例》结合了云南实际,突出了云南湿地的保护工作重点,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突出了严格保护的主题,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职责,建立了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将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落到了实处。1 _7 M+ D% Y4 S
目前,云南的天然湿地面临破碎化、湿地污染、湿地资源过度利用、外来物种危害日益严重等问题,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认为《条例》除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外,还对解决公众保护湿地认识不到位、法规政策滞后、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基础和科技支撑薄弱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各级林业部门接下来将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培训、集体学习等形式,全面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G* a5 G( E& K! G4 D% d" ^9 b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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