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人员的大力宣传下,未看到现房的钟女士当即交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却不想看到现房后发现与宣传内容不符,然而,想要退回这2万元,钟女士可算折腾了一番。
^0 d8 x2 P; g1 m" d, g) R 近日,正计划买房的钟女士看中了位于昌源中路某小区的商品房,在听取了售楼工作人员的宣传和介绍后,未看到“实物”的钟女士当场与销售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了购房定金2万元。2 w/ \0 @/ l: a% z3 c9 d
可是,郁闷的事情来了。交完钱后,钟女士在参观该商品房的时候,发现自己所选户型的其中一间房间没有窗户,与销售宣传册上的内容严重不符。钟女士立即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按售房宣传材料上的户型调房,如无法调换,就退回定金,取消购房协议。开发商则以已付定金为由,不接受钟女士提出的更换及退款要求。
7 O. C5 e: K I0 w7 [/ @! b 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钟女士来到五华区工商局黑林铺分局投诉。
) U% Q9 u# d2 h! A 接到投诉后,黑林铺分局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经过调查得知,钟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立即约见了销售方负责人,要求其按照钟女士的要求给予换房或退款,但开发商均以各种借口拖延。
* Q6 B6 \0 s: x% @$ J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向开发商负责人宣传、反复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商家退还消费者钟女士定金2万元。(云信 张艳萍 梧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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