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始实施
& }7 q6 S! R; u, H! Y, Q8 A1 D 新建普通住宅项目每百平方配1个泊车位 p9 i6 l6 g( N4 ]1 ]
通讯员 王时雨
! o# q/ d F4 b% f5 ~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大理州规划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安排于去年3月开始对《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开展修订工作。% a& p5 b4 F2 X: |$ f- ^0 z
经过反复论证和多次专题研究,《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于2013年2月5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并于2013年3月15日经州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 l. U$ w# s5 s! `( `* I 新《技术规定》在修订期间广泛吸收和听取了州、市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有关专家、城市规划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吸纳了昆明市等先进地区的成果。新《技术规定》与《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比较,主要在五个方面作了完善: 9 z3 k$ B g, J
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 U+ w- I/ d8 s8 K# t/ J
新《技术规定》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各县与大理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标准进行了统一。根据修订后的《技术规定》普通住宅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由原来的每户0.3个泊位, 调整为每100平方米1个泊位;办公、医院、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等车流量较为集中的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泊位标准也进行了相应提高和调整。
# J! u9 d6 N: Y' ^ 合理调整了建筑采光间距,确保住户的“采光权” , {6 V& H& h: O' |+ I0 b0 [
一是引入建筑面宽影响的概念;二是对东侧西侧的建筑采光间距进行调整;三是从技术角度科学、严谨地对低层、多层和高层建筑的退让和不同朝向布置时的建筑间距,运用数字进行了具体量化;四是采用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便于理解。- }7 K0 S8 o3 X% Y" l9 e; T. a8 U" F
对坡地建筑的相关规划管理作了明确
( ]7 ]( T8 p4 j 为配合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两保护,两开发”和推进海东山地城镇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州规划局对坡地建筑的相关规划管理内容开展了专题研究,明确了山地建设项目,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应体现大理州“城市形象设计”和“山地建筑规划设计导则”的指导性要求。3 `& d2 y' ]: Y+ g, ?
加强了居住小区项目绿地建设的审查和管理 : w( V4 P& U" |0 L n8 M; d
新修订的《技术规定》明确了庭院式住宅小区绿地、屋顶绿化、林荫停车场、下沉式广场以及配套园林设施、景观性休闲活动场地的绿地率计算标准和设置要求,为下一步推进我州各县市创建“园林城市”打基础。
' B3 \# ~7 K J# x6 a 对坡地建筑面积等相关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 p+ v/ N* d' t5 j 新修订的《技术规定》对坡地建筑最低点起算面、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等相关规划管理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为节约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定超出室外地坪高度小于1.5米的各类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均不计入容积率。
8 M( y8 S* l5 F, } 新《技术规定》的施行,将对提升大理城市品位,优化城市整体空间布局,打造“宜居大理”、“幸福大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7 ]% n- V: U! S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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