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房屋投诉增5.1% “定金不退”成“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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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全年受理房屋建材类投诉557件 同比上升5.1%    " K" F7 y/ u& \$ V6 z0 y
  “定金不予退还”成开发商卖房“行规”, p" _# a/ d8 L2 I- i! f# `
  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房屋建材类消费投诉2.46万余件,其中,涉及合同问题的有2448件,同比增长11.7%。) M* _, w( x6 @4 `
  云南省全年受理房屋建材类投诉557件,同比上升5.1%;昆明市全年受理该类投诉146件,同比下降10%。
: k9 y( Y0 D; {  “全年受理房屋合同投诉占房屋投诉总量的32.5%,远高于对其他商品合同问题投诉的比例。在合同问题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对于事先向消费者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更谈不上按定金额度双倍返还;一些开发商任意延期交房,向消费者摊派不合理费用等。”中消协分析称,商品房屋投诉最主要的就是合同问题,特别是房屋预收款和定金问题上的消费纠纷较多。  a, |- n$ o, ^' D0 ]
  收了认筹款却不按期开盘+ C+ V3 X8 I& T; _
  去年3月,昭通市消协接到张某、徐某等三名消费者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的投诉。张某等三名消费者于2011年12月13、14日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交了4套房屋的预购报名费,共计20万元,每套房屋5万元。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向消费者承诺2012年1月底开盘售房,可一直到2012年3月初还未兑现开盘售房承诺,消费者几次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消协。( J7 y6 |- y# G
  经沟通协调,最终由该房地产公司退还消费者张某等3人的报名费20万元及5万元规定相关损失费共计25万元并赔礼道歉。& m. o6 f0 i/ C6 w4 I! _
  对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已移交当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处理。0 L& k8 N2 M- r, k  u/ L  M! \8 y
  装修房屋问题多
3 C5 o( D' V6 D% N3 L: N# l  2010年10月,消费者王先生与开远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将其所购结婚用住房交给该公司装修,该公司同时负责王先生房屋土建、水电的验收,所装修房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予以保修。王先生装修房于2011年1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2012年5月,王先生一家入住后,房屋出现了主、次卫生间墙砖大面积空鼓、门套油漆开裂、地板缝隙较大、墙面局部开裂等问题。
# L6 j% p. P, r* U; P  消协核查发现,房屋土建存在的空鼓问题属房屋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责任在开发商,其他方面问题责任在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质量不理想。- G5 Y, P# l) s1 F* y; s: T0 S
  经消协调解,房屋土建空鼓的维修费用由建筑施工公司与装饰公司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他问题由装饰公司全权负责处理。' m( r$ o% y, `7 K
  选购装修材料应货比三家. t3 [% ]& J: }" i5 B9 y  K* _, l
  由于多数消费者缺乏装修、装潢专业知识,对装饰材料不太了解,常常会掉进一些装饰材料销售人员和装修公司预设的“陷阱”,导致装修材料投诉时有发生。3 C1 U& p' R) Z- w
  因此,昆明市消协建议,消费者选购装修材料时首先要查看经营者的资质。选择有一定规模、知名度以及诚信度较高的商家购买;其次要理智选购装饰材料。装修主材涉及装修整体质量的美观整洁及售后服务等诸多问题,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购买时应要求商家在销售单中注明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厂家等具体信息,也可以包工包料给装修公司,但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票据,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记者 吴双红)/ M0 f  s$ D& K9 c- @8 {( J$ m
  责编: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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