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在中山区景山街68号楼5楼2号的居民刘先生在房子动迁后,他把房产证给了“动迁办”,如今他想买一套新房子,却被告知他的房产证没注销,不能购买新房!可这时,他找不到当初的“动迁办”了。
: c1 O# Z2 | g: d 老房子被动迁 房产证却没注销
) E7 R' {2 |$ P0 V 10月21日上午,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他说,2010年10月份,他原先住的老房子动迁,他选择了货币化补偿。当时他签订了《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领取到了补偿款。随后,他就把房产证交给“动迁办”。
' T5 O2 U/ ~) u 今年9月份,他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当他办理过户手续时,赫然发现他以前房子的房产证竟没注销!这导致他准备购买的这套房子成了自己的“第二套房子”,在目前限购政策下,他无法申请办理“购房资格证明”,办不成买房手续。此时,他就想找当时的“动迁办”,却发现“动迁办”已经搬走了。刘先生指着协议上“大连市中山区城区改造办公室”的印章说:“我想找这个部门,可不知道上哪去找。 ”
7 w; i) M5 s( | 刘先生曾拨打一个王姓女子的电话,据说该人是“动迁办”的一个文员,可她在几次接听后干脆不接电话了。刘先生急得火烧火燎的,他多次寻找该部门都无果。他说,他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定金。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办理不了手续,他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交滞纳金,还可能造成对方以此为由终止合同,并起诉我。 ”
8 C L3 \+ F6 W. g7 h/ f5 n 记者帮助市民找到“动迁办”
) ~* s. \- \9 Z0 s5 c8 A 记者多次拨打了刘先生提供的王姓女子的电话,但没有结果。随后,记者又多方寻找。 10月21日13时许,记者终于辗转找到了“大连市中山区城区改造办公室”的办公电话。该办公室的一位张女士在电话里称,该办公室位于港湾广场附近某大厦20层。
# \, B# j Z( M. L 记者立即与刘先生取得联系,并陪同刘先生赶到“大连市中山区城区改造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一位刘姓科长表示:“货币化补偿的居民的房产证可以注销。 ”他承诺道:“市民下周五就可以去办理购买房屋的过户手续了,那时房产证就注销了。”" l5 F. Q( m4 e
刘先生这时才长舒一口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