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U5 k* O/ i% e c* v “酒驾”的标准是20毫克/100毫升,人到中年的衡水人刘某呼气酒精检测值是25,只超了5毫克,却被交警罚款一千元。这在一些人眼里看来是交警在“小题大做”、“无情重罚”。 ^) v" p/ ]! M
10月19日下午,衡水交警直属三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北外环路上设点执勤。3点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本地牌照的白色小轿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检查。刚一靠近,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从驾驶室“一钻而出”,遂让驾驶人刘某(男,46岁)下车出示驾驶证,并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刘某呼气酒精浓度为2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经询问,刘某称中午自己一个人在家喝了2两白酒,自己觉得没啥问题,便开车出来办事,不曾想被民警查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刘某违法情节轻微,民警本着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只给予其批评教育和1000元罚款处罚。
4 ~0 G& p1 V; e3 H6 v3 V8 g {' F1 g 衡水居民小刘说,刘某只超了5毫克,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情节上算得上“轻微”,似乎可以“一放而过”。但法不容情,只要“达标”就要处罚,否则今天超了5毫克“没事儿”,明天“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超50毫克直至达到80毫克的“醉驾”标准,那时就有可能不是违法犯罪那么简单了,毕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交警对刘某的处罚,乍看无情,却是“西边日头东边雨”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