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司机中午喝二两酒 下午酒驾开车被罚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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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 @5 E% n+ K' P  “酒驾”的标准是20毫克/100毫升,人到中年的衡水人刘某呼气酒精检测值是25,只超了5毫克,却被交警罚款一千元。这在一些人眼里看来是交警在“小题大做”、“无情重罚”。
9 X. l. ~6 i/ J( ^1 C3 o7 t/ X  10月19日下午,衡水交警直属三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北外环路上设点执勤。3点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本地牌照的白色小轿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检查。刚一靠近,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从驾驶室“一钻而出”,遂让驾驶人刘某(男,46岁)下车出示驾驶证,并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刘某呼气酒精浓度为2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经询问,刘某称中午自己一个人在家喝了2两白酒,自己觉得没啥问题,便开车出来办事,不曾想被民警查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刘某违法情节轻微,民警本着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只给予其批评教育和1000元罚款处罚。7 ^7 ~( o# Z) I& ^: L. |" H
  衡水居民小刘说,刘某只超了5毫克,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情节上算得上“轻微”,似乎可以“一放而过”。但法不容情,只要“达标”就要处罚,否则今天超了5毫克“没事儿”,明天“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超50毫克直至达到80毫克的“醉驾”标准,那时就有可能不是违法犯罪那么简单了,毕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交警对刘某的处罚,乍看无情,却是“西边日头东边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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