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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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6: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族地区是我国著名的“文献名邦”、“歌舞之乡”、文化古迹荟萃之地。由此不难看出, 白族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历史、经济发达、文化水平高、文人学士辈出的民族之一。据文献记载,大约公元前2世纪时,白族先民就在大理一带生活。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汉武帝派兵 降服云南,设置益州郡,云南正式纳入祖国版图。7世纪末至8世纪初,皮罗阁统一洱海周围 各部族,建立了“南诏”政权,定居在洱海沿岸的人就是今天白族的先民。公元937年大理国政权诞生,这时期是白族文化的发展时期,在政治上与宋朝臣属相处,密切往来,丰富了自己的文化。公元1253年,蒙古贵族进兵云南,消灭大理政权,建立了云南行省。明、清期间,“改土归流”,通过科举,出现了一批白族进士、举人,许多人参加了中央和地方的统治机构。解放前,洱海地区白族的生产水平较其他少数民族为高,与汉族基本相同,但其社会内部的经济发展仍然是不平衡的。一般说来,在大理、剑川、鹤庆等坝区,封建地主经济占绝对优势,面在公路交通沿线的下关、大理喜洲等少数城镇,则资本主义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在云南各少数民族中也是比较突出的典型。另有一部分居于云龙、兰坪、碧江一带山区的白族,则还保存着封建领主经济以至奴隶制或更落后的原始公社残余。碧江、福贡和洱源等地的部分高寒山区分散居住的白族, 其内部尚保存着早期奴隶制残余乃至原始公社制残余。这些地区阶级分化尚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土地买卖、租佃也不普遍。虽出现了约占总户数百分之五的富裕户,但他们所占土地仅为土地总数的10%,60%的贫困户占有土地达总数的50%。某些氏族内部仍保留着一部分公有土地,氏族成员间,“土地公有,伙种伙收”、“土地私有,共同耕种、伙收平分”以及原始协作的形式依然盛行。但某些地区的氏族头人或个别富裕户却利用传统影响,占有较好山地,除用雇工、高利贷形式剥削贫困户外,并剥削奴隶的无偿劳动,个别富裕户甚至占有奴隶达70余人。这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白族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很不乎衡,表现出明显的地区性差异。长期以来,农业是白族的主要经济部门,90%以上的白族人民都从事农业生产。人们使用自制的犁、耙、锄 头、钉耙、砍刀、镰刀等铁质农具进行生产,耕作技术先进,水田、旱地都已固定并精耕细作,普遍施用肥料,注重引渠灌 溉和改良选种,作物产量—般比较高。但坝区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封建地主手中,广大贫下中农土地极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遭受地主残酷剥削。解放初期据大理县白族聚居的喜渊、沙村、仁里邑、周城、上被等14个乡的统计,占人口8.5%的地主富农,占有58.74%的土地,而占人口91.5%的农民,只占土地41.26%。喜州乡的地主,每户平均有土地110多亩,最高者达3000亩,而贫农每户乎均只有土地半窗。剑川下泳邑村三户地主占有的水田为贫农的四倍,占有的旱地为贫农的一点六四倍,富农四户占有的水田亦为贫农的4.27倍,占有的旱地为贫农的3.55倍。可见广大农村中地富阶级对土地有绝对支配权,他们凭借特权,常用地租、押金、高利贷、雇工、无偿劳投和年节送礼等手段残酷剥削农民血汗,过着不劳而获的 寄生生活。一般租种土地的地租率占产量的50%至61%,最商达80%。押金相当于年租额的一倍到两倍,有的地方每年苛索加押,金额竟与地价相等。高利贷十分盛行,月息一般为10%至20%,高的达30%。雇工剥削也相当严重,昆明秒朗乡每个长工除伙食外,全年工资仅二斗米。内地城镇白族的手工业是脱离农业的经济部门,这已有较长的历史,并且形成地区性的专业作坊,并各自生产传统的名牌产品,如大理的土织布、编草帽、苍山石用具,鹤庆土纸、瓷 器、铁工,剑川木工、漆器,海东石工,样云陶器等等,都是远近闻名的。这些手工业生产在丰富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商品经济繁荣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近代以来,大理白族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他们开办了一些小型的为商业服务的加工业,因而在白族中也出现了少数资本家和工人阶级。在抗日战争期间,先后出现了“永昌祥”、“锡庆样”、“福春恒”等大商行,他们不仅控制了大理地区主要城镇的贸易,而且在上海、武汉、重庆、昆明、宜宾、个旧等许多大中城市和缅甸、印度设有号铺。他们在为帝国主义推销剩余商品和收购原料的倒手买卖活动中牟取暴利,逐渐发展成为大工商业者,有的在赚钱以后,又投资于土地经营,所以他们明显地又带有浓厚的封建买办性,据统计,白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有一半是封建地主阶级,在农村中占有大量地产。部分不经营地产者,也与官僚资本有一定关系。但总的看来,白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是在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的压迫下畸形发展。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白族地区后,传统的纺织手工业、蓝靛业、烟草业等在洋纱、洋靛、洋烟的大批冲击下,逐渐破产。白族工人的遭遇同样是十分悲惨的。在保留有封建领主经济的沪水六库和云龙、兰坪、鹤庆等部分地区,全部土地和山林都为大领主所占有,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司派到各地的“庄头”、“排首”,有较固定的土地使用权,他们还可以把土地转租给少地农民,进行地租、雇工和高利贷剥削,因此成为“二地主”或富农。此外,贫苦农民还要为这些大小领主承担各种无偿劳役和特权摊派;土司及其爪牙都有数个、几十个不等的家奴,奴隶们过着暗无天日的非人生活。 碧江、福贡和洱源等地的部分高寒山区分散居住的白族, 其内部尚保存着早期奴隶制残余乃至原始公社制残余。这些地区阶级分化尚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土地买卖、租佃也不普遍。虽出现了约占总户数5%的富裕户,但他们所占土地仅为土地总数的10%,60%的贫困户占有土地达总数的50%。某些氏族内部仍保留着一部分公有土地,氏族成员间,“土地公有,伙种伙收”、“土地私有,共同耕种、伙收平分”以及原始协作的形式依然盛行。但某些地区的氏族头人或个别富裕户却利用传统影响,占有较好山地,除用雇工、高利贷形式剥削贫困户外,并剥削奴隶的无偿劳动,个别富裕户甚至占有奴隶达70余人。这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白族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很不乎衡,表现出明显的地区性差异。白族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与汉族人民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密切交往,不断发展,创建了繁荣的经济、灿烂的科学文化。大理地区在两汉时期,就是从四川到印度的交通要点,汉、唐时的西南“丝绸之路”亦从这里经过;大理有名的“三月街”也形成于1000多年前,商业贸易盛况在古籍中均有记载,并出现了闻名滇西的三大商帮。尤其需要指出的,大理城不仅是南诏、大理国的都城所在地,而且是当时我国与东南亚诸国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的重要门户,是当时云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大理地区至今保存的崇圣寺三塔、南诏太和城遗址、南诏德化碑等名胜古迹,似乎都在叙说着白族人民在丰富祖国文化宝库方面所作出的卓越贡献。大理城现已列入国务院首批批准的我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概况3 ]* w$ g( M2 X% V
  白族,人口一百五十九万余人(1990年)。白族绝大部分居住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其他散居在云南省怒江、澜沧江及其他各地;四川省西昌、贵州省毕节、湖南省桑植等地也有少数白族散居。 白族聚居的大理地区地处云贵高原的西北部,大部分属西南峡谷区,为横断山脉的南端,西高东低,地形、地貌、气候特色截然不同,大部分地区属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居于中部的、海拔4124米的著名景点苍山与被称为白族文化摇篮的洱海有“银苍玉洱”之誉。流经大理地区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元江与西洱河、沘江、弥苴河、漾濞江等几十条支流,呈羽状遍布白族聚居的大部地区。 白族自称“白子”、“白尼”、“白伙”,汉语意为“白人”;他称“民家”、 “那马”、“勒墨”,在贵州威宁的白族,因有九姓又被称为“九姓族”。白族先民,两汉史籍称为“昆明”;三国两晋时称为“叟”、“爨”;唐宋时称“白蛮”、“河蛮”、“下方夷”;元明时称为“白人”;明清以后称“民家”等。解放后,根据民族意愿 ,统称白族。其民族来源在学术界说法不一:其中有土著说、汉人迁来说、人迁来说、哀牢九隆族说、多种族融合说、氐羌族源说、西爨白蛮说等。白族共同体的形成是在大理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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