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的那个夏天,我有幸从边缘处观摩了某项法律制定前的准备工作。那部法律原本是部门法,几个相关部门各有各的法律规范,当时的立法要求是将分散的部门法上升为统一的单行法。彼时的我,混迹于一帮为部门争取利益提供辅助工作的打杂者之中,坐井观天,幼稚而简单地将立法视为部门利益之争。
梁治平老师说:“要认识法律的真相,必须了解法律后面的故事。法律后面的故事,其实就是法律的故事。”
在这本《法律后面的故事》中,梁治平老师介绍了形形色色的法律后面的故事,描绘了一个宏伟而壮阔的法律故事的格局。
诚然,法律的后面,是利益的纷争。无论是英美法还是大陆法,其作用之一便是保护合法利益、定纷止争。
那么,什么样的利益才是“合法”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于是,就产生了多姿多彩的法律后面的故事。
在开篇的《洞穴奇案的法理学思考》中,梁治平老师通过对洞穴奇案的重述,表现了英美法中法官造法的思维轨迹,也阐述了英美法法官对援引先例的“先例”的定义。在这篇文章里,读者们看到的是功利主义者的“交易”与法律精英们追求正义之间的利益冲突。
而在法律未能触及之处,也“并非没有法律与秩序,只不过,它们是‘人民的法律’---某种源于风俗习惯、临时补充办法和有选择地从官方法律中‘借’来的规则的混合体。这些自发形成的协议虽然‘不合法’,但是能有效地规范其成员的生活和交易,弥补国家法律保护的不足,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契约’。”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法律只能要么承认这种“公序良俗”,要么与之进行竞争。
这是国内法层面上的利益冲突。
梁治平老师在书中还展现了国际法层面上的利益冲突。
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复杂,由于各国语言的差异,无疑给这种利益冲突的平衡更添一重困阻。小到一个字一个词,都要斟酌再三。更别提那些既得利益者与应得利益者、未得利益者之间的各种矛盾与纷争。甚至,这些利益之争还上升到人权的高度。例如,《保护文化多样性公约》力求达成的目标之一便是“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同时又没有减损人权和基本自由”。
在最后几篇中,梁治平老师将法律背后的利益冲突延伸到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之上。提出了人类对这个世界不应再保持“唯我独尊”的观念,而应对万物产生敬谨与感恩之心,应放弃傲慢,学会谦卑。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梁治平老师的这本书,行文生动有趣,只是读者如果仅仅将其看做趣味性的知识性读物,无异于是一种浪费。这本书,是一本能够引发读者思考,让读者透过法律的现象,看到其背后的本质的书。(《法律后面的故事》书评/Sof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