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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果你是谁”,只有“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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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21: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不是残暴的人?我想,百人中没有一人会做肯定的答复吧?不过,据我观察,残暴的比例很高,至少,每个人心中都有残暴的种子,刺激一下,摇一摇,就喷涌而出,仿佛可乐中的二氧化碳。
也许你会说,可乐雪白的泡沫让人觉得清爽,在夏天,多么愉快,怎么是阴暗的残暴可以比拟的呢?这话对了一半,如果知道自己阴暗残暴,人确实会收敛。但多数残暴是在光明的假象中完成的,似乎还解了义愤之渴。
只要惨案一发生(甚至不需要惨案,编个故事就行了),有人若呼吁尊重法律的程序正义,就会有强势舆论斥责其为冷血和不识时务——你怎么可以为坏人辩护呢?
程序正义是什么?简单说,就是得遵守文明既定的程序。大便完冲水,这符合程序正义;冲水后大便,虽然环节和消耗的资源一样多,却不合程序正义,现实就会臭烘烘的。法律的程序正义就是未经法庭审判,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把一个人先杀了,事后证明他确实是死罪,那就像先冲水后大便。


纽约时代广场未遂袭击案发生后,美国主流媒体的报道中都称嫌疑人为Mr. Shahzad,前面没有“恐怖分子、冷血杀手、穷凶极恶”等定语,也没建议法律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这是值得中国媒体学的标准做法:将法律的交由法律,媒体只能报道事实,不能鼓动情绪,舆论审判更是大忌。
我们除了媒体应反省,民众的嗜杀情绪也应检讨,给人安上讨厌的名头:杀人犯、黑社会、黑律师、奸商、淫妇……似乎就可以任意打杀,“直接枪毙!”、“今天让我丧失一次理智”……加上经典的问候他人母亲,这些话语,稍微关注公众舆论的人,都不会陌生,若一个人、一群人、一国人长期以此作为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很难到达。
它其实是在制造不正义。惩罚若出错,不仅受害者(尤其是死刑)的损失不可逆,法律的做用也一并受损;所以惩罚应在极其理智的情况下根据事实做出判断,而非凭借狂热中的情绪。
嗜杀情绪为何容易泛滥失控?
惨案后、罪与罚的辩论中,有句常用的反问:如果你是受害者,你会做何选择?许多人一想,是啊,我是受害者,也会希望手刃施害者,怎么会这么没有同理心呢?于是加入抒情潮流中。
当受害者自然难冷静,问题是,除受害者的观点外,还要有证人、律师、法官及其他各类分析,才能趋近真相与正义,所有人都假装成受害者,发出同样的愤怒,反而找不到真相与正义。
这种主动代入,放弃自己角度,以求一致的做法,正是狂热的基础。而且在追求爱、正义、道德、良知等美好事物时特别容易发生。不要去当假如的你,而要当真实的你,这才是正常的社会。不存在“如果你是谁”,只有“你是谁”——这样才能免于当残暴的人,才不会成为一个被他人利用的人。(转自《心理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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