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财务监督新路子,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的意见》,全县81个单位和部门成立了财务监督小组,245名财务监督员正常履职,将“一把手”的财权置于阳光下运行。
/ e' i3 J+ ?" r4 I$ e财务监督小组由3人组成,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其中设组长1名,组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回避,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实行公示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财务监督小组由所在单位管理,履行监督“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阳光票据”和巩固清理“小金库”成果情况等6项职责,按季度对本单位日常经费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现金、存款是否账实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每季度末向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报告财务监督情况等履职要求。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由分管联系部门财务监督员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或约谈会,并将各单位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未按规定时限内成立财务监督小组且未正常开展财务监督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年底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通过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b7 j8 W7 y7 W. {* n
(通讯员 胡增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