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鹤庆县草海镇男子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被停机,便到县城某移动运营商服务厅缴费,并要求对方打印通话清单。未得到解决后,李某于晚8点来到县公安局办公区报警。当民警劝说其应到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时,酒醉的李某大声辱骂起来,并和拍照取证的民警发生了肢体冲突。次日凌晨,鹤庆县公安局依法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
8 c- a! J& w, t# d. L, R当晚,值班民警了解了李某报警的内容后,告知其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其等次日上班后自行到该移动运营商处交涉,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控告。但李某在明显酒醉的情况下,声称民警不作为。他认为,只要报了警,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就不离开。民警再三劝说、解释20多分钟均无效后,便电话通知云鹤派出所出警处理。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继续耐心解释,请李某先回去,但李某对民警恶意辱骂,称公安机关是“吃素的”等等。
6 x7 `7 `( x; ^( J发现有民警用照相机取证时,李某要求其“不准拍照”后发现该民警“不听话”还在继续拍照,便扑过去抢夺照相机。民警杨某在制止李某的过程中,被李某用拳头殴打胸部。晚9时许,民警果断将李某制服。鹤庆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并立即送治安拘留所执行。
# u( t! W& ~/ h! h# x( Z记者 秦蒙琳 通讯员 陈钟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