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中华兰文化决不能摈弃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累的文化艺术特征。狭隘的民族主义固然会造成民族文化的固步自封、发展停滞;但民族虚无主义却会扼杀民族文化、取消民族文化。当前,上要的矛盾在于“怎么样保持民族特性”的问题。所以,我们一直强调,“保持民族特性是发展中华兰文化的前提”。 然而,有的先生们并不是这样认为,他们说“应该破除此一疆域之见的思想,去迎合他们(指外国人)的兴趣,将国兰予以美化,使人一见就有莘美的气向,和富丽堂皇之感,如此才能诱起他们的欣赏兴趣,和购买欲......”。 在从“兰花”作为商品的特殊意义上来说,我们并不盲目否定“商品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的原则。从物质层面来考虑,一种商品,如果为了“外销”的特殊需要,当然可以为订货的外国顾客作一些特殊的处理。但从精神层面来考虑,作为一种文化,我们却不能为了要面对外国观众、读者、参观者、购买者......而用改变自己的方法来“迎合”他们的审美情趣。 每当与兰友们谈到这个主题,大家都不以为然。认为,这种为了满足市场临时性需求而不顾原则的“迎合”心理,我们不敢苟同。 有的兰友以酒作比喻,谈出了他们的看法:国兰像醇美的陈年老酒,既不能为了迎合洋人的不同口味而酿成威士忌;也不能为了获取暴利而搀水。因为前者成厂“洋酒”,后者成了“劣酒”,不再是正宗的“陈年老洒”了! 也有兰友用饮食文化来说明兰文化:有的外国人爱吃中国菜,就是因为想尝“中国风味”,吃后大加赞赏的很多;当然,也有的外国人吃不惯中国菜,吃后说“不好吃”的也不少。我们难道会为了迎合后面的这样一些人而把中国菜去做成“西餐”?有的中国人吃惯了中餐,偶尔也想尝尝“西餐”(例如汉堡包、肯德鸡、比萨饼、麦当劳......),我们难道说为了满足这少数人的好奇性而要将中国菜废弃?! 国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性格特征、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它可以大量生产而供作商品,甚至外销,但一个民族的性格特征。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难道说也能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和商人的喜乐而改变吗? 1994年12月27日,江泽民在纪念梅兰芳、周信芳诞生10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有五千年灿烂历史文化传统和巨大生命力、创造力的伟大民族,如果不深深地根植于自己的土地,从自己人民需要出发,坚持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民族艺术,在文化艺术领域丧失独立性,最终就会成为外国特别是西方文化的附庸,这是非常危险的。” 一种民族文化,如果丧失了它的民族特性,又怎能再来奢谈它的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我们要坚定地说。保持中华兰文化的民族特性,是发展中华兰文化的前提。 |